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商业会展业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根据《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京商财务字〔2022〕16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 <关于促进本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京发改〔2023〕111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5年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奖励项目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01
奖励范围和标准
申报奖励的项目包括:
(一)支持引进国际专业展会项目。支持2025年引进境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会来京举办,对全球知名国际展会,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国际参展商(含台、港、澳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二)支持在京新办优质展会项目。对2025年在本市新举办的展会项目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近5年(2020年-2024年)未在本市举办,2025年在本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以上,给予项目单位50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平方米递增3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优质展会做大做强项目。对2025年在本市举办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展览面积较上届增加的展会项目(在我市一年举办2届及以上的,与上年同季展比较),予以奖励。本届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5000平方米,给予项目单位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
02
申报条件
奖励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展会项目主办单位或实际承办单位。
(二)申报项目须为市场化商业项目,政府机构主办或出资的项目均不在奖励范围内。
(三)承办单位申报项目须主办方开具书面同意函。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北京市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申报主体近3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有《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京商财务字〔2022〕1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支持情形;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03
其他要求
(一)每个展会项目仅限申报一个奖励项目,一年多届举办展会项目仅可申请一届。
(二)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或其他市级资金支持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时限。2025年项目分两批申报。2025年1月1日至8月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5年8月10日前申报;202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完成的项目,请于2026年1月10日前申报。
(四)申报方式: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线上申报。申报项目纸质材料报送至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415房间。项目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各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完整。
北京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7日
【参考往期政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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