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上却被告强奸?
晚上好,我是万能学爸~
最近,山西大同的订婚强奸案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了大众对女性性同意问题的热烈讨论。
而随着这起案件的热度不断攀升,几年前发生在江西南昌的一起案子也被大众翻了出来。
这起案子里,男方同样被指控强奸。
但这起案件的离奇之处在于,女方主动要求女上位,男方全程录音,可最终男方却被判刑。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来和学爸一起探究一下这背后的故事吧。
01
故事的主人公锜某东,是江西南昌某大学的一名普通学生。
他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里勤工俭学,兼职帮同学们修理手机。
在一次修手机的过程中,他结识了前来修手机的女同学小刘。
小刘的手机修好后,两人互相加了微信,此后,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密切而暧昧。
在两人的聊天记录里,充满了大胆露骨的话语,互相试探和挑逗,
小刘还主动给锜某东发过自己穿蕾丝的大尺度自拍,两人更是以“宝”互相称呼,看上去俨然是一对陷入热恋的情侣。
2022年 5 月 7 日,小刘的手机再次损坏,锜某东像往常一样,无偿帮她把手机修好。
之后,小刘前往锜某东的宿舍拿手机。
就在这次见面时,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但谁也没想到,仅仅过了一天,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
5月 8 日,小刘向锜某东提出建立男女朋友关系的要求,却遭到了锜某东的拒绝。
被拒绝后的小刘觉得很没面子,内心越想越气,随后便把这件事告诉了学校的心理老师。
在心理老师的建议下,小刘选择了报警,指控锜某东强奸。
5月9日,警方找到锜某东做笔录。
起初,锜某东并没有被立刻拘留,只是被监视居住。
然而,后来小刘声称自己有跳楼倾向,生活也不能自理,还拿出了抑郁症的证明。
这一情况出现后,8 月 27 日,锜某东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10 天后被批捕。
案件来到庭审阶段,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锜某东拿出了一系列证据。
他先是展示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其中小刘的主动和大胆展露无遗。
不仅如此,他还播放了一段长达21分钟的录音,这段录音详细记录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全过程。
在录音里,小刘表现得非常强势,对锜某东说 “你不行的话就给我起来” ,当锜某东表示 “太累了,我困了,想睡觉” 后,小刘强行将姿势调整为女上位,
甚至还戏谑地称“你要是累就打死你”,要求锜某东继续满足她的性需求。
锜某东还提交了自己拍摄的全程视频证据以及学校的监控录像,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到,两人发生性关系后,相处十分平和,小刘靠在走廊等待锜某东出门,两人还一起离开。
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第二天,小刘还再次来到锜某东宿舍,喝完酒后,两人牵手散步,看上去完全不像是发生过强奸行为的样子。
可即便有这么多证据,小刘却回应称,自己患有严重的抑郁症,所以之前的那些行为并不能代表她同意发生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以“女方基于恋爱动机同意性行为,男方事后反悔构成动机错误”为由,判处锜某东六年有期徒刑。
锜某东和家人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选择了上诉。
二审时,法院重新审视案件,改判为三年缓刑,但强奸罪的罪名依然没有改变。
02
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被一位名为 “蔡雅奇刑法” 的律师发布到了社交媒体平台上。
这位律师直言,如果案件情况真如这些证据所显示的那样,那么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无法成立强奸罪。
这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一部分网友认为,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小刘在整个过程中表现得十分主动,而且事后两人还有亲密互动,很难认定锜某东构成强奸罪。
他们觉得法院的判决有些牵强,将 “动机错误下的无效同意” 直接等同于“违背妇女意志”,这在法律逻辑上很难让人信服。
如果按照这样的判决逻辑,以后情侣之间发生关系后,只要一方事后反悔,另一方就可能面临强奸罪的指控,这无疑会让很多人陷入恐慌。
而从表面上看,小刘事后报警,很容易让人觉得她是因爱生恨,想要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却遭到拒绝,所以才选择用这种方式来报复锜某东。
但回顾他们认识的前期阶段,小刘的接近似乎太有目的性了。
她频繁地与锜某东聊天,发送露骨内容和私密照片,这一系列行为很难不让人怀疑她的动机。
这也不禁让人思考,她是否是惯犯呢?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还真有这样利用 “强奸” 指控来达到个人目的的案例。
就拿2015年深圳发生的段女士事件来说。
2015年 1 月初,深圳大鹏警方接到段某的报警,她声泪俱下地指控邱某奸了自己。
警方迅速将邱某带回调查,可邱某却坚称自己与段某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发生关系后,段某向他索要财物,遭到拒绝后便威胁要报警。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诸多疑点。
询问段某案发细节时,她的回答漏洞百出,前后矛盾。
查看监控视频后发现,两人发生关系后有说有笑地从宾馆走出,举止亲密暧昧。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一个更加惊人的事实:
从2012 年 1 月到 2015 年 1 月这三年间,深圳 110 报警服务台共接到段某手机号码报警 257 次,其中有 7 次报称被性骚扰、猥亵或强奸。
原来,28岁的段某长期主动与一些男生搭讪,通过各种社交途径结识陌生男生,刻意制造机会与对方发生男女关系。
关系发生后,她便要挟男生签名,并以各种理由索要财物,声称男生必须对自己负责,给自己钱财补偿,否则就报警告对方强奸。
而大多数男生出于不想让事情闹大影响自己声誉、家庭和工作的心理,选择妥协给段某钱财。
直到她遇到了邱某,邱某是深圳某派出所实习的警校学生,在段某偷走他价值 1.7 万元的黄金首饰后,邱某将她送到警察局,段某的罪行才最终暴露。
最终,段某因涉嫌盗窃、敲诈勒索被警方逮捕,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段某犯敲诈勒索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这两起案件折射出性同意认定的复杂性与司法实践的矛盾。
女性性侵案取证难,因此法律需要保护弱势群体,
但司法若过度倾向“女方心理状态”,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而男性也因客观证据难被采信,“自证清白”成本高昂。
03
当“录音录像难证清白”与“257次报警为敲诈”的荒诞情节并存时,公众的困惑与愤怒早已超越了案件本身。
人们真正担忧的,是司法天平是否在性别议题的裹挟下悄然失衡。
这类案件引发的舆论风暴,本质是社会对两性信任危机的集中爆发。
一方担忧“女性维权更难”,另一方恐惧“男性自证无门”,这种割裂恰恰源于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
法律不应成为性别战争的武器,而应成为弥合裂痕的桥梁。
我们需要承认:性同意是复杂而流动的,但它绝不能沦为事后追责的“万能借口”。
真正的性别平等,应是让每个人——无论男女——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免于被诬陷或侵害的双重恐惧。
而当录音、视频、聊天记录构建的证据链仍难证清白,当“动机错误”成为定罪依据,我们不得不追问:
法律究竟在保护谁?
或许答案不在站队男女,而在回归事实与证据本身。
南昌案里那21分钟录音中女方的强势主导,深圳案中段女士257次报警暴露的恶意敲诈。
它们共同警示我们:法律必须坚守“以事实为依据”的底线,同时完善性同意认定的具体标准。
例如,明确“动机欺骗”与“暴力胁迫”的界限,建立性行为前后双方互证的证据保全机制,甚至探索“性行为同意书”等争议性但具实操性的措施。
更重要的是,司法系统需要公开透明地回应争议,用详尽的判例释法说理,而非用“折衷判决”回避矛盾。
唯有让法律回归事实与证据的轨道,在两性之间架起共情与理解的桥梁,才能实现真正的进步——
那不是性别对立的胜利,而是文明社会的共识。
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个人在亲密关系中,既享有自由,也免于恐惧。
网友评论:
网友1:
发生关系前,还是写份书面合同签字盖章公证后比较保险
网友2:
违背妇女意愿,真是被用成了一个无耻的手段
网友3
既然是“错误动机下的无效同意”,那么就要确认“错误动机”是谁的错误?基于这个“错误动机”的性同意即使无效,难道不是应该“谁的错误谁承担责任”吗?那为什么要判男方强奸罪成呢?
网友4:
法律时刻要以公正为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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