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是正常拦停工作,当时已经二次示意了,但他没有停车而是加速行驶!”
这是交警工作人员回应的一幕!
起因呢,是因为一名男子骑行电动车违规行驶,在工作人员2次示意下,依然加速行驶,无奈下工作人员伸手抓向男子,没想到连车带人摔倒在一边,还不幸把旁边骑单车的男子一同带倒。
事情发生在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一段,从视频上可以看到,当时在斑马线旁有两位交警人员在执勤,最扎眼的就是交警伸手拽人的动作。交警伸手一拉,电动车直接歪倒在一边,骑车的人和旁边骑单车男子的全摔了。
视频上传到网上,有网友评论:“这算不算故意伤人?有人说这是“暴力执法”,也有人说“拦得好”。 按交警部门的说法,这辆电动车本来就有问题,骑在机动车道上,这是违规的。交警拦了两次,骑车的人不但没停,还加速想跑,这才有了后面拽人的动作。
说白了,交警觉得这是“正常操作”。可问题是,这一拽到底算不算“正常执法”?骑车的人摔伤了,旁边无辜的路人也跟着遭殃,责任该咋分?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为啥交警查个电动车,能闹出这么大动静?是电动车真该管,还是执法方式有问题?
就好比家里小孩乱跑,家长一把拽回来,结果孩子摔了。家长肯定是为孩子好,但拽的力道大了,反而可能伤着人。交警执法也是一样,拦车没错,但拽车这动作有没有风险?该不该用?
法律上有个“比例原则”,就是说执法手段得和违法的严重性匹配。电动车违规,罚钱扣车都行,但直接拽车导致摔伤,算不算“执法过头了”?
再说句实在话,电动车速度再慢,突然被拽一下,人根本反应不过来。这次只是擦伤,万一摔到脑袋或者被后车撞上,事儿就大了。所以很多网友觉得,这一拽,手是伸得重了点儿。
交警拦车,不是想拦就能拦的。法律规定了,除非是抓逃犯这种紧急情况,一般不能在行车道上随便拦车。这次交警在路边查车,电动车骑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本身是合规的。但问题在于,拦车的方式对不对?
按流程,交警应该先示意停车,如果对方不听,可以采取必要措施。这次交警拦了两次,骑车的人加速想跑,这时候交警伸手拦,从程序上说,挑不出大毛病。但关键细节在于,交警伸手拽的是人还是车?如果是拽车把,还说得过去,要是直接拽人衣领,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现在双方各执一词。交警说只是“轻轻拦了一下”,网友却说“这是推了一下吧”。但到现在为止,记录仪视频还没公开。还有个细节被忽略了,旁边被带倒的无辜人员怎么算?人家好好骑着车,突然被牵连摔倒,这找谁说理去?交警执法时,有没有义务确保周围人的安全?
电动车违规在先,交警拽人在后,还牵连了无辜路人。但大家更关心的是,交警拽人导致受伤,用不用担责?
法律上有个词叫“过错比例”。如果电动车违规占七成责任,交警拽人导致摔伤占三成,那赔偿也得按这个比例来。但现在的问题是,交警拽人算不算“过错”?被牵连摔倒的路人,胳膊腿擦伤,这损失该谁赔?
支持交警的人说:“现在电动车乱窜太严重,不严管不行!”“冲卡就该拦,不然谁都敢跑!”特别是上海本地网友,很多人吐槽非机动车道被汽车占道,逼得电动车骑上机动车道,但这不能成为违规的借口。
反对的网友认为:“违规不等于犯罪,交警凭什么动手?”还有人质疑:“要是拽的是你家老人孩子,你愿意吗?”更有人翻旧账,说上海之前有过“教科书式执法”,交警耐心劝解,照样能把事办好,何必动手。‘
其实大家吵的不是这一件事,而是积攒已久的怨气。电动车乱象确实该治,但怎么治?是见一个罚一个,还是先解决非机动车道被占的问题?
说到底,这场冲突本来能避免。 对交警来说,能不能换个更安全的拦车方式?比如用警示牌、扩音器提前喊话,或者联合前方交警设卡。伸手拽车看似有效,但风险太高。
对骑电动车的人来说,违规了老老实实认罚,比硬闯更划算。这次摔个擦伤是运气好,下次万一撞上汽车,命都可能搭进去。
写到最后
交警拽倒电动车这事,让大家看到了执法者和老百姓各自的难处。 交警要维护秩序,但手段稍有过激,就可能伤及无辜,老百姓图个方便,但违规多了,到头来害人害己。
说到底,大家都想马路安全点,出行顺当点。这件事最好的结局,不是谁骂赢了谁,而是能让各方都长个教训。交警执法多想想“万一”,老百姓骑车多守点规矩,最后说句实在话:法律是冰冷的,但执法者和老百姓都是有血有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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