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万源市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6月17日,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万源市某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对贮存的砂石进行覆盖。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2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大竹县某石场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案
2024年8月2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稽查组线索移交,对大竹县某石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石场物流堆放区有装载机正在装卸物料,但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该石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达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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