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开庭,法院驳回余华英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出席庭审的被害人家属卿素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过程中,余华英认罪、道歉,但“态度较差,有时也会反驳(被害人代理)律师”。她的儿子在2002年被余华英及其丈夫王加文(另案处理)拐走,“当时儿子只有4岁。”此次开庭,来自多个受害者家庭的几十位家属均出席。
被害人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此次判决结果,余华英当庭认为判决过重,“对判决结果不服。”
新京报此前报道,余华英一审曾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余华英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后因二审期间发现新犯罪事实,案件被发回重审。
今年10月11日上午,该案在贵阳中院重审一审开庭。检方新查明4起犯罪事实,涉及6名儿童,其中2名为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一同拐卖。加上此前认定的8起拐卖案、11名被拐儿童,被余华英拐走的儿童增加至17名。
重审审理时,余华英当庭认罪,但表示希望法院从轻处理。10月25日,该案重审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再次判处余华英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多位被害人希望能在刑事上重判人贩子,判处余华英死刑;在民事上尽可能赔偿多年寻亲的直接经济损失。此前因寻亲备受关注、最终把余华英送上法庭的被害人之一杨妞花也表示,在这次二审庭审中,她将第六次直面余华英,希望法院能维持死刑原判。
此前消息
10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余华英丈夫王加文拐卖儿童案于10月25日一审宣判,王加文因犯拐卖儿童罪、脱逃罪,合并此前盗窃罪的未执行刑期,共获刑十六年六个月。同一天,余华英重审一审被判死刑。
被拐儿童李聪的母亲卿素华告诉新京报记者,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当天,她接到了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的电话,得知了判决结果,并于10月26日收到了法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对判决结果还是能接受的,只要王加文不再上诉,我们也不上诉了。”卿素华说。
新京报此前报道,9月19日,王加文涉嫌脱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在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开庭。起诉书显示,王加文和余华英曾在丽江及大理分别将两名儿童拐卖至河北邯郸。2023年11月16日,云南省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民警来到河北邯郸,找到了一名20年前被王加文、余华英拐卖的被害人,并帮助寻亲成功。今年1月,云南省大理市公安局民警又在河北邯郸找到了另一被害人李聪,并帮助李聪与卿素华相认。卿素华告诉新京报记者,儿子2002年被拐走时只有四岁。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加文今年66岁,户籍地为重庆市大足区。他曾于1990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服刑两年后脱逃。检方查明,王加文脱逃后使用王伟、张伟等化名藏匿于重庆、云南、福建等地,其间多次犯罪并被判刑。2023年9月,王加文在逃31年后被抓获归案,上述两起拐卖儿童案也浮出水面。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加文脱逃时间较长,在脱逃期间又多次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加文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王加文与余华英的共同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二人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家庭寻找孩子的实际支出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定,对每个家庭的直接损失各酌情支持三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四年一个月零一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决书出具当天,王加文的妻子余华英因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
记者/彭冲
编辑/甘浩
校对/杨利
运营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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