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园区时发现,某大楼内有租户正在装修,待行政执法队员上门宣传告知注意事项时,发现内部可能存在“加层”的情况且规模较大。
行政执法队员随即约谈了相关当事人,并调取了楼栋图纸,经过细致对比,确认有违法搭建的事实。行政执法队员表示,此个案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条例,更是对整栋楼体的承重造成了直接影响,埋下了重大的安全隐患。
约谈过程中,当事人认为超出房屋主体结构的搭建才算是违法建筑,自己在内部加一层并没有违法。行政执法队员一番宣传引导后,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淡薄,表态愿意配合,尽快将该处违建拆除。在行政执法队员的监管下,当事人于近日拆除了全部的“加层”。
下一步,大宁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关注拆违进展,坚持“控新增,减存量”的主线,落实园区长效管理,保障业主安全生产,全面提升营商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上海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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