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综合施策,坚决禁止电动自行车“任性”上楼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问题的关心和关注,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强化排查,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巡防检查制度。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区,将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限时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市住建局联合自然资源规划、城管、消防等部门在全市启动小区电动车棚和充电设施建设,对充电设施较少的小区,有投资主体的由其进行建设,没有投资主体的由平台公司集中建设,牡丹新城等282个小区增建电动车棚4800余个、5.6万平方米;
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属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广泛征求民意,争取开发建设单位、业委会、小区党支部等多方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合力选定位置,累计改造、新增非机动车车棚586个、1万平方米。
(三)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清洁、绿化、巡查、维修等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违规充电行为,及时清理,确保禁停区域通畅;对占用充电桩的位置的两轮、三轮自行车及时安置到非机动车停放处。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物业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督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物业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防范职责。
对发现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上楼入户等现象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第一时间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报告。联合消防、公安、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联合专项治理活动,对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充电等行为,形成常态化整治。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各物业企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三清三关”等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
物业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知识在每一个业主群、工作群进行宣传,提醒业主遵守《消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在小区楼道口、电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海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员预防与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保障。进一步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推进大数据、物联网、BIM等技术应用,提高设施设备运行智慧化检测水平,对新建小区或者有条件的小区,安装电动车进电梯自动阻止系统,若有电动自行车强行进入电梯,则发出报警,电梯门无法关闭,直至电动车退出,电梯才会自动恢复正常。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4日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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