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据“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显示,六安市申通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快递服务标准被处以罚款5000元。
具体信息如下:
2024年07月30日,六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六安市申通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六安市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井祥
住所:经济技术开发区312国道以南传化信实公路港内3号仓
品牌:六安市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二、案由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三、主要事实
违反快递服务标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40条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责令该公司加强对末端网点的管理,确保其经营的任何快递品牌不得再出现违规收取费用的行为,并处以罚款伍仟元整。
承办单位:六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来源 | 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
编辑 | 靳晓宇 责编 | 曾佳佳 审核 | 王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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