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抓获嫌疑人2名,缴获鱼货20余公斤。有效维护了当地水生生态环境的稳定。
据了解,5月份以来,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至华毅半岛耒河水域内有人驾船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该局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线索核查,经过数日的摸排,掌握了人员特征、交通工具、捕捞方式、作业时间及活动轨迹等基本情况。
因嫌疑人在日常作业中昼伏夜出,作案时间不固定且警惕性强,执法人员采取了彻夜蹲守的策略。经过几日的伏击,终于在5月19日下午4时许,将正在装卸鱼获的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查获非法捕捞设备3套、销毁非法捕捞船只1艘、扣押1艘,以及非法捕捞鱼20余公斤。
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破获,有力地震慑了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维护了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捕捞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以保护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
大鱼小鱼都会被电晕甚至电死
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衰退
不管是否为禁渔期
电鱼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希望广大群众
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来源: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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