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海市北海大道与昆明路交汇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中,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为了避让闯红灯的二轮轻便摩托车,不慎撞上了路中间的绿化带,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北海公安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和证据分析,最终认定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案发经过
5月11日20时26分许,杨某驾驶车号牌为桂E4B8**的小型客车沿北海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昆明路路口时,绿灯亮起后正常行驶通过,与此同时,董某驾驶车号牌为桂EA13**的二轮轻便摩托车沿昆明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路口时,正值红灯,但董某并未选择等候而是径直通过。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杨某立即采取了紧急制动并急打方向避让,但不幸的是,客车在避让过程中撞上了路边的绿化带,事故造成桂E4B8**小型客车车头严重受损及绿化带、路灯损坏,所幸事发时杨某按规范系好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事发后,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民警在接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并调取了附近的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经过。经过调查分析,办案民警认为,虽然董某闯红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交通规则,是造成此事故的一部分原因,但杨某在行经该路口时车速较快,且在紧急情况下也存在操作不当的情况是引发此事故的另一部分原因。因此,最终警方依法认定杨某和董某在该起事故中均负同等责任。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
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特别是在进出小区、地下车库、十字路口和无“斑马线”的道路通行时,应充分尽到注意义务,防止意外。
车辆行驶途中务必遵纪守法,文明行车,珍爱生命,减速慢行,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划重点
车辆之间没有碰撞接触
也可能承担交通事故责任
有一种交通事故
叫“无接触交通事故”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01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顾名思义,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当事双方没有发生物理碰撞的一种交通事故形态。
举例来说,在路上,前方车辆在没有打任何转向灯的情况下忽然变道或加塞,后方车辆为了避免与前方车辆碰撞,猛踩刹车或打方向造成后方车辆事故,前方车辆也要负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
02
“非接触交通事故”如何来划分责任?
对于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主要取决于驾驶人有没有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
同时,在无接触交通事故中,受伤最多的是两轮摩托车或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但是,如果骑车人存在违法驶入行为,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大家行车至路口时,
务必减速观察路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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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爆料/商务合作:17707896114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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