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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有市民反映:
网友:查看最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打电话询问,发现两个问题:1、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向我说明: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指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学历,并且在滨工作名下无房的。这个标准我认为不太合理。同样具备学历和在滨工作的,因父母提前买了一套房产在其名下,造成现在想买婚房,不能适用该条款。这样的限制不能够帮助高层次人才实现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是否可以更改成高层次人才首次使用该政策条款可以提高20%贷款额度。请领导能够重视高层次人才的要求,减少限制条款,真正实现智者智城,志在滨州。2、高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并没有同一时间出台,导致现在这条标准成了一纸空谈,没有给购房者真正的利好。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应更进一步放开限制,释放市场活力,提高个人购房意愿。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感谢您的留言提问。首先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第一条,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房公积金要重点支持自住性购房,有关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是由组织部下发的,高层次人才贷款政策也是根据有关国家、省市文件制定,同时也依据本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其次您的第二个问题:高品质住宅是今年省里刚出台的新政策,其认定是由当地住建部门制定标准。我们与住建部门沟通,目前滨州市高品质住宅项目正在起步阶段,高品质住宅的建设正在同步进行中,相关标准有待住建部门进一步下发文件明确。如您有其它问题可咨询相关管理部,地址和联系方式在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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