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彭妮 张彤
债务人拖欠银行欠款,涉及多起诉讼案件,名下又无可执行财产,以前金融机构若要核销呆账,必须等法院终本裁定后才能走流程,时间跨度长,导致有可能一分钱也追不回。5月6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预查废证明》,有了这张纸质证明,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申请核销呆账,无需等到执行完结,大大缩短了金融机构处理不良债务的流程和周期。
2023年,吴先生透支信用卡后无法及时还款,武汉某银行催收无果,于2024年3月将其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经查询,法院发现吴先生此前已因其他债务被强制执行,且该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经与银行联系,银行表示没有其他财产线索可提供。
按照正常流程,银行虽知道吴先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仍因金融监管的要求,需经过一系列诉讼、执行程序,直到拿到法院出具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该银行才能向金融监管机构申请债务核销。这一过程可能长达一年以上,而重走一遍传统流程,既会给金融机构、债务人增加了较多的诉讼成本,也会给法院工作人员增加较大的工作负担。
经与银行确认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发出《预查废证明》,该文书载明:“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和传统调查,被告名下无可扣划银行存款、到期债权、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对外投资信息,被告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采取限制高消费执行措施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措施,特此证明,本证明限金融机构使用。”
收到该证明后,武汉某银行无需进入执行程序,凭借该证明即可对吴先生的债务进行核销处理,大大缩短了金融机构核销周期,减少了核销的程序成本。
何为“预查废”机制?据承办法官介绍,该机制主要适用于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法院在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凭借该证明,银行机构可以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同时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一旦获取债务人财产线索,金融机构依旧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债权,这样不仅能极大缩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债权核销依据的时间周期,还能减少法院审理和程序流转的司法成本,使得司法资源得以合理有效利用。
下一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的理念,借助智慧法院的赋能蓄力,不断深入完善“预查废证明”工作机制,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治理,为辖区金融行业经济健康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法院力量。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来源:极目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