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影视剧骗了,这才是清朝审案时的真实场景,和你想象的不一样
这是清朝审案时的真实场景,是不是跟你想象中的大不一样?
在我们印象中,县官审案时,三班衙役往堂上一站,大声喊“威武”,吓得老百姓瑟瑟发抖。
实际上,除了重大案件,普通案件根本用不着如此。
对于父母官来说,他们遇到的大多数案件,不是偷盗,就是斗殴,或者只是单纯的扯皮拉筋。斗殴的原因也很简单,基本都是争抢东西。大家都很穷,都不富裕,所以是锱铢必较,寸土必争。
这样的案件也不复杂,很容易判。县官只要秉公处理,老百姓一般也会心服。
有时候,老百姓需要的就是一次判决,以官方的名义对事情进行定性。
有没有大额财产之争?当然也有。不过,财产额度比较大的人,可能都有靠山,这样的案子,不一定是县老爷能办理的。可能人家在府里甚至省里有人。
如果是刑案,那就麻烦一些,县老爷不一定能终审,他必须将案情卷宗、处理方案送达府里,府里送到省里,然后按察使司会给出专业答复。如果认可,这件事就算结案了。如果按察使司不认可,极有可能要发回重审,县老爷还有可能因此而挨处分。
举个例子。黄梅县的案子,首先要送到黄州府。黄州府知府衙门看了之后,再报送到位于武昌府的湖北按察使司衙门。如果按察使司没意见,就可以报刑部核准。如果按察使司认为不妥,就会发回重审。
极为重大的案件,湖北按察使司也有可能直接提审。#黄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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