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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4)抚法执字22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鹏与被执行人陈晓峰、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谢鹏申请,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向社会发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内容:
一、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提供被执行人陈晓峰、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及财产线索,并经本院查实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数额10%支付悬赏金。
被执行人:陈晓峰,男,1955年3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130323195503290015,汉族,现住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村。
被执行人:秦皇岛嘉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抚宁区留守营镇北街村。
法定代表人:陈淑妹,董事长。
涉案标的:100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4月29日到2025年4月28日止)。如被执行人在此期间已履行全部清偿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悬赏举报信息经人民法院确认后,由本院执行款到位时,将悬赏金向举报人发放,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的范围。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本院郑重申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35-6866333(法定工作日)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金山大街西段执行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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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冀0304执174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洋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刘洋
公民身份号码:1308211973****2879
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台安镇台盘路80栋300号
未履行标的额:20150元
悬赏举报电话:0335-4037802、0335-4040085
悬赏条件、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刘洋下落且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使案件得以执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予以保密。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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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许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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