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日消息,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因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设备运行中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清,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对2023年11月16日15时30分许,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铸锻件分公司制模车间三轴加工中心,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因急性颅脑损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经过事故调查,《调查报告》认定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设备运行中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足,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清。
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山西太重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50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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