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多部门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工作指引》提出,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权利人可按照《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可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支持优惠政策。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以及税费减免、水电气与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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