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化社会的浪潮中,互联网名誉权的保护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近日,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智胜律法团队召开了第43期周例会。本次周例会由贺佳妤律师进行主题分享,她围绕名誉权问题与团队成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团队成员提供了一份全面而细致的名誉权维权指南。贺律师指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名誉侵权案件越来越网络化,如何在网络世界中保障自身权益,已成为每个网民必须面对的问题。
在贺佳妤律师主题分享正式开始前,实习律师罗恺瑶、汤基善先向与会成员抛出了他们在四方坪派出所“警律协同”调解实践基地值班时,遇到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针对这一案例,芙蓉智胜律法团负责人、刑辩部部长王长山律师给出了合适的点评,并分享了实务中的沟通策略,以期通过复盘帮助青年律师个人成长。随后,王长山律师着眼于团队业务的拓展和长远发展,对团队网上法律服务的报价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实务分享:互联网+ 律师报价策略及现状分析
——图:“互联网+法律服务”转型方向
互联网自出现伊始,就对各行各业的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深刻的变革与重组,法律行业自然也不例外。芙蓉智胜律法团队紧随时代步伐,立足于行业深刻变化与团队长远发展,也尝试开通了多个法律咨询平台。由于网上咨询和传统线下咨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网上如何报价就成了困扰团队成员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王长山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将案件诉讼的各个环节都进行了细致的划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在报价过程中将律师的劳动成果更详细的展示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在案件过程中律师发挥的作用,更有利于律师报价活动的展开。同时,律师服务在现代作为一种商品在市场流通,那么物与物交换之间要保持一种比例,除了要以市场经济秩序为引导,还需要充分考虑付出与得到交换量之间的平衡。
他强调关于线上报价要采取灵活多变的策略,既要恪守底线,也要利益交换,综合案件的难易程度、行业一般收费标准以及时间精力回报等综合把握。此外,王律师还特别指出网上法律服务可能存在的诸多风险,并介绍了规避风险的相应程序要求。
二、专题分享:名誉侵权实务认定及维权路径
当前,人们处于现实与网络两个世界中,现实世界中的情景正逐渐移步网络世界,比如名誉侵权案件也不再局限于传统侵权形态,而是越来越网络化。那么在网络上遇到名誉侵权行为发生时,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对此贺佳妤律师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完整的维权路径指南。
首先,贺律师向大家介绍了如何来认定人格权侵权。随后,贺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行为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过失。而在其他构成要求上,人格权侵权要求侵权行为具有明确公开的特征、造成了行为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法律后果、并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具有因果关系。
针对名誉权侵权的举证责任,贺律师做了极为细致的讲解,她根据名誉权侵权构成要件,进行了四个方面的讲解:
1、关于侵权行为的举证,她指出要视具体的侵权行为而定。如果是在公众场合喇叭播放侵权言论、举横幅等方式,可以以监控、现场视频、寻找证人或者报案等方式加以证明,但如果是网络名誉侵权,则要及时录像、拍照、截图;做公证、以权利卫士取证等方式保全证据。
2、关于损害结果的举证,贺律师指出社会评价降低是比较主观抽象的一种损害后果的形态,举证责任难度较大,往往在证明侵权行为是以公开、被第三人所知悉的方式作出,可以作出推定。
3、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她强调我国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采用推定原则,被侵权人只要提供初步的侵权行为的证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法官可依据一般经验法则、案件的事实情况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4、关于过错的举证,贺律师告诉大家,司法实践一般会结合行为目的、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结合原告方的举证来综合认定其主观上的过错。
最后,对于名誉侵权维权路径,贺律师提供了几种维权策略:针对网络侵权案件,贺律师认为可以采取投诉的方式。因为各大互联网平台往往设置有投诉通道,可以举报投诉要求删除侵权言论;还可以申请披露侵权言论发布的账号信息,获取侵权主体的信息。对于严重侵害名誉权的情形,可以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甚至以刑事自诉的方式提起侮辱诽谤罪,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申请名誉权侵害禁令也是对名誉权的一种保护措施。
通过参与此次周例会,实习律师汤基善表示收获颇多,虽初加入芙蓉智胜律法团队,刚踏上法律行业的道路,但对于律师谈案策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也通过贺佳妤律师的实务经验分享为自己日后职业成长注入了一剂能量,期待着自己今后能够更好地投身于律师行业当中发光发热。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罗恺瑶
编辑:易赛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