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婚外情会产生私生子。
私生子是一种非常尴尬的存在,他们并没有没做错什么,可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错误。
但私生子同样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权利。
北京就有这么一位小三,在情人死后抱出了私生子来争遗产。
她能得逞吗?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案例回顾
赵先生是北京人,和妻子钱女士结婚后一直都没有孩子。(文中皆为化名)
这是赵先生的一块心病,他的父母对此也非常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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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多年来做了各种检查,吃了各种偏方,一直也没有多少作用。
赵先生把责任全都推给了钱女士,对她越来越冷淡。
钱女士非常委屈,但也没什么办法,日子也只能凑凑合合的过下去。
直到有一天,赵先生在家里晕倒在地,钱女士赶紧把他送进医院,赵先生却还是因救治无效去世。
赵先生死的突然,甚至没来的及安排后事。
赵先生去世后,家人将他火化,给他办了场风风光光的葬礼。
在赵先生葬礼上,出现了一位不速之客,她抱着一个男孩,声称他是赵先生的儿子。
原来,赵先生见钱女士迟迟不能怀孕便动了歪心思,和一位孙女士发生了婚外情。
孙女士就是葬礼上的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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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怀孕后,赵先生暂时不敢告诉家人,但他经常背着钱女士去照顾孙女士。
孙女士想着长期这样也不是办法,跟自己的舔狗李某商量后,两人去民政局领了证。
可怜的李某就这样自愿当了接盘侠。
当然,孩子出生后,赵先生也没跟他们断了联系,他经常给孩子和孙女士发红包。
连孩子接种疫苗时,赵先生也会去签字。
得知真相的钱女士非常伤心,在葬礼上跟孙女士扭打在一起,婆家人也明事理,帮着钱女士暴走了孙女士一顿。
“你们打我也没用,这孩子就是你们赵家的骨肉!”
孙女士一只手牵着哇哇大哭的孩子,一只手捂着被打肿的脸,铁了心要争遗产。
但赵先生的尸体已经被火化,无法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支持孙女士的主张吗?
案情分析
法律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使是私生子也拥有继承权。
虽然没有亲子鉴定,孙女士还是提供了很多证据,比如赵先生发红包是的备注,以及私生子接种疫苗时赵先生的签字。
这些证据可以证明赵先生生前认定孩子确为自己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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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虽然赵先生已经死亡,无法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但赵先生的弟弟却可以。
根据亲子鉴定,孩子和赵先生的弟弟确实是叔侄关系。
孙女士在生育期间,各种手续也是经赵先生办理,签字人均为赵先生。
法院遵守“高度盖然性”规则,根据以上证据,应当认定孩子是赵先生亲生。
孙女士和赵先生的儿子具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赵先生的父母、配偶及私生子都享有继承权,情人孙女士则没有。
综上,法院判定私生子具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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