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 严惩不贷!河北石家庄,女子去桑拿房洗澡,万万没想到,老板竟然偷偷拍视频,自己看完还还非法传播,行为极其恶劣,最终,法院判决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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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的一个夏日傍晚,李女士(化名)来到一家名为“红豆”的桑拿店,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了一间单人浴室开始洗澡。
丝毫不知房间里竟然装有摄像头,一切洗澡的过程都被店老板郑某(化名)以此方式偷拍下来了。更让人发指的是,郑某还将拍摄的李女士的视频传到了自己的手机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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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李女士偶然从朋友那里得知,自己洗澡的视频被传到了某成人网站。李女士认出视频截图中的浴室正是桑拿店的,随即,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很快锁定了郑某,并在其手机中查获了李女士的视频,郑某也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原来,郑某预先在桑拿店内多个单人浴室内安装了摄像头,并不时窥视女顾客洗澡。为了达到更可怕的目的,他还会录下视频传到手机上保存。录制李女士视频的行为就是其常用手段之一。令人发指的是,郑某竟然还将视频非法传播到网上,严重侵害了李女士的隐私权。
李女士得知自己洗澡视频被传到网上后,羞愤交加,深受侵害。她多次要求网站删除视频,但均告失败。这给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那么这个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怎样看?法院会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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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住宅的,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郑某通过在桑拿店单人浴室内非法安装摄像头,窥视、录制女性顾客洗澡的隐私部位,侵入他人的隐私空间,明显触犯了本条规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郑某通过偷拍获得李女士的视频这一隐私信息,并将其非法传播到网络上,同时触犯了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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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犯罪手段极其恶劣,侵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决定依法对被告人郑某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本案例启示,个人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挖掘隐私。同时,本案也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对店内公共区域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有网友评论称:“太可恶了!无辜的顾客洗澡也无法避免被偷拍,简直无处安身。店家安装摄像头本就是非法的,偷拍然后还传播更是恶上加恶。支持严惩这类行为,让人不再心存侥幸。”
对此案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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