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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没有公司的自然人独立承接业务,通过个人名义和甲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获得的报酬可以直接用来自由支配吗?
小额的报酬,比如一次性运输费,几百块、几千块钱不到纳税起征点,很多时候双方都是直接通过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完成了交易,本身也没有太大的问题。但是如果个人签订的业务合同金额达到了几十万到上百万以上,恐怕就不行了。
个人卡单日单次进账5万元以上就会被监管,更何况是一次性获得几百万的报酬直接转入个人卡上面。
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大额业务往来,一方面是个人需要完税,一方面企业作为支付方也需要获得发票入账,这种情况下个人方可以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代开可享受税收扶持,在园区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1.5%以内,个人通过自然人代开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和个税后,税务出具发票也会出示相应的完税证明。
个人提供发票给企业后,业务真实但三流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正常支付报酬给个人账户,个人收到报酬后可用于自由支配。
个人到税务机关自然人代开流程也并不复杂,提交相应的资料到税务机关,在园区享受政策无需到场1-3个工作日即可,全类目发票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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