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网红达人一起合作本身是一件好事,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互赢的事情,但是在最近的一起纠纷中,我们看到了合作背后的真相与教训。书瑶是一个网络大V,有着大量的粉丝,徕芬是一个新兴的科技企业,徕芬就是看中了她的影响力,双方进行合作,双方的合作本应是互相借力、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但是因为一些问题双方产生了分歧,甚至对薄公堂。
合作之初,双方都是对合作充满了期待,因书瑶是拥有大量粉丝的知名博主,以其独特的文风和深度思考赢得了众多读者的喜爱。徕芬的产品凭借其独特的设计和优秀的品质获得消费者的认可,当这样的两强联手时,都希望扩大各自知名度以及产品的传播。没有想到双方合作还是破裂了,不得不对簿公堂。
一审结果书瑶败诉,法院认定书瑶存在损害名誉及诽谤行为,对于一审的结果,书瑶不服进行了上诉。
二审工作是非常严谨的,法院又重新收集了相关证据对一审结果重新进了评估,对于造谣的事实进行了重新确认,并且确认了由于书瑶的行为对徕芬公司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二审判决书瑶在网上给徕芬道歉并赔偿33万元经济损失。二审对于一审查明的事实,中级法院予以确认,说明侵权行为(包括辱骂和造谣)是客观存在的。
然而,即便法院已给出判决书,书瑶依然在网络发布视频表示自己虽然败诉但法院认定诽谤不成立,以及二审判决书删除了“诽谤”这个论述等言论。
那么,到底存不存在诽谤事实呢?
今天我们也看到“中国新闻周刊”文章里不少律师的说法,“二审法院认为博主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而未做具体区分,并不一定意味着二审法院认为博主不存在诽谤行为”“纠结具体的字眼没有意义,二审判决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对一审法院的观点和意见予以支持和认定,已经能说明问题”……
所以说,这件事其实已经很明晰了,事实如此,在法律的公平审判下,过多的“狡辩”毫无意义。
这起纠纷给我们的教训是非常大的,提醒大家商业合作需要谨慎。在合作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彼此的需求、期望和底线,合作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沟通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双方及时进行诚信友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网络不是不法之地,网红书瑶已经付出了代价,33万的赔款不是一笔小数,希望广大网友把握好网络言论边界!维护网络洁净人人有责!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