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法官对男子宣读完判决书后,只见被告男子竟在法庭上叫嚣:
“你也是男的,你告诉我,一个女人站在你面前,她要是不配合,你怎么进去?你只要能做到,我就认这强奸罪!”
此话一出,顿时问的法官哑口无言。
台下旁听人员也纷纷对法官的判决指指点点,认为判的过于牵强了!
究竟是什么样的事?让一个男子如此质问法官?难道真是法官冤枉他了吗?
1.一见钟情
男子叫小李。这天,小李迈入KTV的大门,一股热闹的气氛扑面而来。
他和一帮好友计划在这里尽情狂欢,消磨一个愉快的夜晚。
大厅里五彩斑斓的灯光映照在每个人的脸上,笑声和歌声交织成欢快的乐章。
小李注意到电梯门打开时,一个年轻女孩从里面走出时,他的目光不由自主地被她吸引住。
她长发飘逸,穿着得体,眼神中透着一股清新的魅力。他们的视线交汇在空中,仿佛整个世界都在这一刻停止转动。
小李感觉到自己的心跳变得有些快,脸上涌起一抹羞涩的微笑。
女孩也微微一笑,那微笑在灯光的映衬下显得格外迷人。
这使得小李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他要主动迈出第一步。挺起胸膛,步伐坚定地向女孩走去。
当他站在女孩面前时,小李抿紧了嘴唇,努力克制住自己的紧张情绪。他微笑着开口,声音略带一丝磁性:
“嗨,你好。我刚刚注意到你觉得你挺有气质的,不知道你是不是和朋友一起来的?”女孩微微一笑,点点头,表示是的。
小李松了口气,他的自信渐渐回归,继续和女孩聊了起来。
小李鼓起勇气,笑着说道:“不知道你愿不愿意和我交个朋友?我们可以互相认识一下,一起在这里玩得更开心。”女孩微笑着点头,同意了他的邀请。
这一次的交流让小李心情愉快,他们开始交换微信,为了能够进一步加深彼此的了解。
之后,小李便没有心思在KTV和朋友继续唱歌,而是迫不及待地打开手机,和小芳的微信聊天。
他坐在边上,兴奋地等待着对方的回应。没过多久,他收到了一条信息:“嗨,我是小芳。刚刚认识你我还没问你叫什么名字呢。”
小李看着屏幕上的字,微笑着回复:“哈哈,我是小李。刚刚情况有点特殊,也没来得及介绍自己。”
至此,他们的聊天开始了。一开始,话题还局限在KTV的经历、音乐和朋友们。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开始深入地聊起彼此的兴趣。
聊天中,两人渐渐发现彼此之间的共鸣和默契。
微信的聊天渐渐变得更加亲密和私密。小李勇敢地询问小芳关于她的家庭、童年的故事,而小芳也毫不保留地分享了一些自己的经历。他们的聊天变得更加深入,彼此开始了解对方更多的层面。
2.楼道里的激情
随着聊天的进行,小李问小芳要不要从包房出来见面聊?
小芳同意了。
于是小李也离开自己的包房,两人来到KTV三楼转角处。看着小芳天使的脸庞,小李一只手慢慢撩起小芳的长发,另一只手搂住小芳的腰,让两人的身体紧密贴合。
随后,小李情不自禁的吻了上去,看小芳并没有拒绝,反而主动迎合小李。
小李便更加大胆,又亲了小芳的耳朵,随后,抚摸小芳的臀部、玉峰。
由于,三楼人多,小芳推开小李,表示自己要回去了。
小芳和小李来到2楼拐角的安全门后。
小李立即脱下小芳的内裤,小芳见状推了小李一下,小李看着小芳,深情的说“没事,一会就好了,我想要你。”说完,就继续自己的行为,小芳并没有拒绝。
随后,两人站着,小芳背对着小李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
随后,小李和小芳回到各自的包房里。
回去后,小芳觉得十分委屈。
小芳的朋友小黄看到小芳回来的时候,觉得她好像有些不对劲,询问小芳出什么事了。
小黄是小芳的追求者。这次出来玩,也是小黄强拉小芳一起的。小芳本来不想告诉他。但是,在小黄的逼问下。她最终决定说出实情。
小芳望着小黄,眼神有些复杂:“其实,我刚刚……我们在楼梯处被人威胁了,并且和这个人发生了关系。”
小黄愣了一下,随即表情变得有些沉重。他一直暗恋着小芳,听到这个消息,心情显然受到了影响。
小芳见状,知道自己需要解释清楚,她想让小黄明白自己的想法:“小黄,你知道我其实喜欢你的,但我不是个随便的女人。是那个人强迫了我。”
小黄显然受到了情感的冲击,他努力保持冷静,但内心的情感难以平息。
随着小芳的话语,小黄的脸色变得更加凝重。他无法忽视自己内心的愤怒和担忧,于是决定采取行动。
他立即帮小芳报了警,以便让警方介入调查这个事情,确保公正的处理。
随后,警方将小李逮捕归案。小李以强奸罪被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小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几点质疑。
- 警方的采集的小芳的口供上,小芳有前后矛盾,最主要的一点是小芳在第一份笔录上称自己的手机掉在地上,然后小李捡了起来。但是在第二份笔录上又称手机是被小李抢走的。
- 警方在做鉴定时,提取小芳的下体体液,体液中没有检测出小李的DNA。
- 在二人供述的发生关系的地点属于公共场合,小芳如果被威胁,完全可以大声求救。但是小芳并没有这样做。
- 两人发生性关系的姿势,如果小芳不主动配合,单凭小李强迫是无法实现的。
- 在二人分开后,小芳没有报警,而是小芳的朋友小黄报警。
但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小李辩护律师的观点,依然认定小李的行为属于强奸罪。
于是,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小李对判决不服,他决定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他的律师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公正,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以及证据不足等问题。
在上诉过程中,小李的律师提交了新的证据,以及对原审法院判决的不同理解。
他们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及小李的辩护权。上一级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这些问题确实需要重新审理,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准确。
随着上一级法院的决定,案件重新回到了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指示,开始准备重审的庭审过程。
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审视双方的证词和证据,重新召开庭审,以确保事实的清楚,证据的充分,从而做出更加准确和公正的判决。
法院的审理在一个清晨开始。法庭里庄严肃穆,法官坐在高台上,审视着庭上的一切。小李坐在被告席上,他面带沉重,眼神显得有些紧张。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律师们逐渐发表自己的陈词和意见,双方的证词逐步被揭示。
律师们围绕着事件的经过、双方的关系、证人的陈述等进行辩论。公诉人坚称小李对她实施了强迫,而小李的辩护律师则主张两人之间的关系是自愿的。
法庭上的辩论激烈而充满张力,律师不断地争辩,提供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观点。
法官听取了双方的陈词和证词后,开始进行审判。他对庭上的证据进行了仔细权衡,考虑了每一个细节。法官强调了保持公正和客观的重要性,他们需要根据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断。
在庭审的最后,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审判将会在稍后进行。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双方的陈词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法院将会遵循法律程序,保障每个人的权益。
这一次,法院最终判决小李无罪释放。
«——·以案释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应该怎么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在本案中,小李和小芳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呢?
首先,强奸罪的本质就是未经妇女同意,并且用胁迫的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但是,在本案中,小李和小芳虽然是第一次见面,但是两人一见钟情。
在小李邀约小芳出去包房见面聊的时候,小芳没有拒绝。
此外,小芳和小李在楼道内相拥、接吻、相互抚摸等行为,小芳也没有拒绝。
楼道内是相对公开的场合,并不存在被小李威胁的可能。如果小李存在胁迫的情况,小芳完全可以大喊呼救。
而且,小芳并不是孤身一人,还有朋友在KTV的包房内。
另外,小芳和小李发生性关系的姿势,如果小芳拒绝小李,小李不可能用这样的姿势完成性行为。
最后,在二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小芳和小李分开却没有及时求助,反而是在朋友逼问下,才说出自己与小李发生关系的事。
而且,报警人也是朋友小黄。
所以,通过上述行为,可以推断出,小芳是自愿与小李发生性关系。小李不存在强奸行为。
因此,小李不构成强奸罪。
那么小黄报警算是和小芳一起诬陷小李吗?
不算,诬告陷害罪要求必须要捏造事实,但是在本案中,小芳和小李确实发生了关系,二人没有捏造事实。
二人包括警察只是对法律认识存在错误。
在收到判决后,小李的心情复杂,他感受到了释然,但也意识到整个这次的经历对他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决定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对待感情的态度,希望以更成熟和负责的方式来面对未来。
这段经历让小李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让他更珍惜每一个真诚的人际关系。
他决定努力学习和成长,成为一个更好的人。小李的故事虽然曲折,但也让他从中汲取了宝贵的教训,为自己的未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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