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 ;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玄武路以南、曹魏大道以东、朱雀大道以北、齐桓公大道以西,不含以上四条道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 (抢修)、环境执法 (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 、客运车、出租车 (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 (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 、残疾人专用车 (残疾人驾驶) 、民生保障 (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县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 ,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临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曲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4日至31日,我县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大气办通知,决定参照市要求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曲周县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县主城区环城路以内(不含环城路)限行。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
曲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12月24日起,鸡泽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8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不含以上四条街道。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县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紧急通知!馆陶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县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邯临路以北(东至平安大街、西至合义路,不含本路);平安大街以西(南至邯临路、北至新城路,不含本街);新城路以南(东至平安大街、西至合义路,含本路);合义路以东(南至邯临路、北至新城路,含本路)。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汽柴油、天然气配送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喷涂统一标识。
邱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广平县实行单双号限行
关于在县主城区
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一)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县主城区实施单双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每日7:00-20:00,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东环路(230国道)以西(不含本路),站前路以南(不含本路),美利大道以东(不含本路),金堤路(不含本路)以北,锦泰路东段(长春大道以东路段)以北、长春大道南段(锦泰路向南至军营桥)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外阜车辆(持有邯郸本地驾驶证驾驶人驾驶的除外)、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汽柴油、天然气配送等)车辆允许通行。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记的,应当喷涂明显统一标志。
广平县空气质量保障
应急指挥中心
2023年12月23日
邯郸市永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知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要求,我区决定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城区限行区域:东至东三环(不含),南至永洋大街(不含),西至铁东大街(含),北至洺河南路(含)。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邯郸市永年区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肥乡
邯郸市肥乡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对口有关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要求,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正义街(不含本路)以东,东环路(不含本路)以西,平安路(不含本路)以南,吉安路(不含本路)以北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邯郸市肥乡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峰峰
峰峰关于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2023〕26号)文件要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按照要求,根据我区分析研判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邢峰公路以东、磁州窑路以南、成峰公路以西、滏南路以北(不含环线)。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区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峰峰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3年12月23日
武安
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4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东山大街(含本路)以西,磁山大街以东,神钲大道(含本路)以北,太行大道以南,限行路段不含磁山大街和太行大道。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磁县
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市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县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大气办通知,决定参照市要求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根据磁县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范围
友谊北大街以东(友谊大街107段不含本路)、中华慈大街以西(不含本路)、迎宾路以北(不含本路)、和谐大道以南(含本路)。
二、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5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
磁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
邯郸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经省大气办会商研判,12月23日至31日,我省中南部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过程,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邯郸市主城区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乘坐,根据邯郸市交通道路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二、限行范围
(一)市主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区域: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和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要认真做好限行期间公交免费乘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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