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深化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四个核心要求:一是扩大该制度的实施范围;二是强化其功能和作用;三是健全收支管理机制;四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会议着重强调了“集中”和“合理”这两个关键原则。这意味着在国有资本运营中,要确保资源的高效集中使用,并且在分配和管理上遵循公平合理的标准,以实现国有资产的最大价值和社会效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我国政府预算的「四本账」之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控股、参股企业的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等。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意见,意味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迎来新一轮改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促进国有资本更合理配置
从过往经验来看,在扩大实施范围方面,通常从三个维度进行:首先,增加接受预算监督的主体数量;其次,将更多资产和收支事项纳入到预算监督的范畴中;最后,扩展绩效管理所涵盖的预算事项。
也就是说,不仅要扩大收缴范围,也要扩大支出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于2007年,多年以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实施范围已从最初的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扩大至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及教育部、文化部、农业部、体育总局、卫生部、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国资委等中央部门所属企业和文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
据德邦证券统计,目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约包含了98%的非金融类国企,并未实现完全覆盖。财政部披露,截至2020年底,有62个部门所属的1257家企业(资产总额4793亿元)未纳入。
此次会议后,实施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这意味着原有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在更多的国有企业和领域中得到应用。具体来说,可能会包括将更多类型的国有企业纳入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监督范围内,或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国有资本投资的行业或项目类型。
相应地,预算支出的范围也有望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使用方式也会进行优化和调整。可能的做法包括提高某些领域的投资比例、降低其他领域的投入、更有效地分配资源以支持国家的战略目标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更加符合国家整体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前不久,《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中,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应当向三类产业集中: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而此次会议在强调预算工作的定位时,再次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要聚焦以上三类产业。这三类产业有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成果转化慢等特点,目前,央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比重正快速增长:2022 年,中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总投资规模比重超过20%,2023 年上半年,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同比增长超过4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这些产业集中,将会促进国有资本更合理配置,突出了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
倒逼企业提升盈利水平
扩大实施范围,能够增加接受预算监督的总体体量,而在数量得到保证后,更重要的是质量也能进一步提升,也就是说涉及到的企业,要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企对于财政的贡献主要包括上缴“税” 和“利”两个方面,“税”直接进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利”方面,金融类国企上缴分红进入非税收入,非金融类国企利润上缴进入第三本帐,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央国有独资企业通常需要将10%-25%的利润上缴给国家,而地方国企则一般在20%左右,2022年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约为3402亿元,对应地方非金融国企利润上缴率为15.57%。
具体来看,我国国企上缴利润分为 5 档,最高档为烟草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为25%;其次是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20%;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 15%;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 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10%;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 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 万元的,免交当年应交利润。
尽管如此,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国企利润上缴的比例处于低位。例如,美国的国企通常要缴纳其税后利润的30-50%,新加坡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在35%-70%。此外,按照国际惯例来看,国有资本向国家上缴盈利普遍高于上市公司股东分红比例(税后可分配利润30%到40%),因此,综合两方面来看,我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仍有较大空间。
国企提交利润上缴率,核心是要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ROE),这也是“一利五率”中,进一步加强对国企的盈利能力和创现能力的考核,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的举措。
有机构测算显示,以2021年非城投地方国企ROE5.1%作为基数,如果该比例能提升1个百分点至6.1%,在收益上缴率不变的情况下,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较2021年会增加623亿元,若比例增至20%,则约为1740元,增至50%,则约为9306亿元。
由此看来,国央企提升自己的财力至关重要。
除了提升利润上缴率外,提高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也有望进一步提高。2020年,财政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向公共财政上缴的比例至30%,2021年达到了47.8%,仅约2472亿元。去年,这一比例降至44.1%,国资对应的财政收入应更多的用于惠及民生等领域,而当前更多是在国资体系内部循环,因此,未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仍有提升空间。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前面我们提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是产权转让收入,国资的产权转让通常会涉及到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但如果把混改仅仅看做是为了增加产权转让收入,那就太狭隘了,因为,成功的混改给国企带来的是全局性的改变。
9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在第六届中国企业论坛上发布的《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0年以来中央企业累计引入各类社会资本超过9000亿元,约85.7%的重要领域混改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平均年复合增长率超过36%,其中约45.7%的试点企业净利率提升超过2个百分点,国有资本功能持续放大。
如今,随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势必会加速国有企业引入社会资本的步伐,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的地方政府已经率先行动,比如,参与盘活国有资产是很多民企的诉求,但真正想要参与进来,不太容易,前不久重庆市政府出台了专项政策指引,要求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资金,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盘活交通、水利、能源、园区基础设施等国有存量资产,并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多种参与方式供企业参考。
通过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央企加强与民间资本的股权合作,从而进一步深化区域产业链合作,利用国央企的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来落地重大项目,让上下游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获得更多订单与合作机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发展,形成区域、国央企、民企等多赢的局面。
当然,除了引进社会资本强强联手,还可对公司内部进行混改。
近年来,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积极推动旗下所属企业(徐工有限)进行混改,尤其在二级以下子企业层面,致力于通过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徐工有限成功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员工持股“的方式实施混改。完成混改后,徐工集团重组了业务板块、有了更明确的定位方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明确了主体权责,优化了管控模式及总部职能、打造了三层架构管理体系......从资本市场来看,自徐工有限完成混改后,徐工机械市值呈向上增加趋势,目前徐工集团位列中国机械工业百强第4位、世界品牌500强第395位。
当前,国企到了新的发展阶段,以高质量为先。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后,新的要求已经形成,过往的一些运营模式已经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要更加市场化、高效化,具备更好的创新能力、运营效率。通过混改,国企能够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市场导向的经营模式,而有了社会资本的参与,国企可以进行组织架构、资源的优化调整,进行产业升级,打造全新的增长引擎,实现更多的经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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