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孙5年,值82500元?”四川广安,母亲段某把女儿胡某、女婿朱某起诉了,要求他们支付5年多来帮他们带孩子的劳务费192000元,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段婆婆的部分诉讼请求。(案件来自:广安区人民法院)
胡某和朱某结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赚钱,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孩子小朱。于是,从2018年开始,他们共同将小朱托付给外婆段某照看,定期转一些生活费给段某。
后来,胡某和朱某闹离婚,胡某的母亲段某便要求他们把这么多年带外孙的劳务费算一算,付给自己,毕竟自己没有义务给他们看孩子。此时,段某还拿出了她和女儿胡某签过的一份“抚养协议”,其中约定了要定期给付老母亲一定数额的“带孙费”。朱某不认可这份协议,他说:对此,我毫不知情!是他们母女俩搞的。
段某起诉了女儿、女婿,要求他们付19.2万作为补偿。胡某表示愿意付钱,只是19.2万太多了,之前已经每月打款1000元生活费了,现在的话按照每年1万付还差不多,可以支付5万元了结此事。
法院会怎么判呢?“带孙费”会得到支持吗?到底怎么计算数额才够合理呢?我们一起来看。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祖父母、外祖父母通常没有抚养、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但也有例外。
一般来说,父母是孩子的抚养义务人,也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照顾孙子孙女。除非,孩子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带孙子”在法律上属于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对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受益人要支付给管理人。
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起诉索要“带孙费”的案件,最终都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老人都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3.本案处理结果:法院最终支持了段婆婆的部分诉讼请求,折算5年来的“带孙费”为82500元,由胡某和朱某共同支付。而在女婿朱某看来,这是段某、胡某母女俩的手段,目的还是针对自己一个人,真正被起诉、被索赔的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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