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贾女士花了9400元给孩子买了一只黄金手镯,可是没戴多久就断裂了。她又拿去换了一对7000多的手镯,外加2000多的吊坠,可是回家后手镯又断裂了。最后贾女士要求店家退货,但是对方却说是佩戴问题,并且还当场拿出柜内的手镯进行演示佩戴方法,不过新手镯依然断裂,可是对方还是不退,并且一直强调,是佩戴方法的问题。
(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
贾女士的老家有一个风俗习惯,就是等孩子满月后,爷爷奶奶需要给孙子买黄金手镯。
于是她们一家人便来到了金店,选了一款3D工艺的黄金手镯,价格是9400多元,这款手镯的好处就是有收缩扣,随着孩子长大一点,也可以将手镯的径口跟着放大。
大家对此非常满意,于是就付了钱回家了,可是没过几个小时,爷爷奶奶在逗孙子的时候,突然看到手镯断裂了,于是赶紧将它摘下,生怕戳到孩子的眼睛。
随后他们便拿着手镯来找店家,要求退货。可是店家却说,是佩戴的问题,和质量没有关系,所以只给贾女士他们换。
想想换货也行啊,于是她们想换那种实心的,这样就不容易断了,但是店员却说:换货是有条件的,就那么固定的几款。
最后没有办法,贾女士之前9400的手镯,只能换一对7000多的黄金手镯,外加2000多的黄金吊坠。
由于孩子哭闹,当场没有把黄金手镯给孩子戴上,于是贾女士他们就拿回家,准备等孩子睡觉时才给他戴上。
可是,当她们按照店员所说的佩戴方式给孩子戴手镯时,手镯又不幸断裂了,贾女士觉得这肯定是质量问题,于是又拿着新买的手镯去找店家,要求退掉。
可是柜员依然说是佩戴的问题,还将贾女士剩下的一只新手镯拿来演示佩戴方法,可是在佩戴过程当中又断裂了。
这是人证物证都有了,根本就不是佩戴的问题,理应给贾女士他们退吧,但是店家依然不退,最后贾女士没有办法,只能报警。
不过等民警来了后,店家依然说是贾女士她们佩戴的问题,并且还将自己柜台里面新的手镯拿出来,演示给民警看,可是不幸的是,手镯当场又断裂了。
后来店家依然不退,让贾女士直接找区域负责人。
而贾女士和对方联系后,约定在第二天的十点见面,不过贾女士她们等到中午十二点了,对方都还没有过来。
最后经过多次催促,对方才终于出现了,不过见面后,对方依然说这是佩戴的问题,与质量无关。
不过,他好像要比店员讲得更细致一点,说黄金本来就很软,在佩戴的时候不用去强行弄收缩扣,而是直接戴进去,收缩扣就会自动调节的。
可是贾女士说,黄金软大家确实是知道的,但是软只能是拉长,而并不是直接整整齐齐断开呀!
负责人说3D的工艺,确实是容易断裂的,因为是中空的,她希望贾女士换5D或者古法手镯。
贾女士不同意,她只要求退,觉得这样太影响心情了,不再相信店家了。
后来双方没有协商好,贾女士也将事情反映给了市监局,要求对方给自己一个说法。截至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有人说这种手镯就应该淘汰,一戴就断,一天还断了4次,不是质量问题是什么呢?
还有人说,这种3D手镯中间是空心的,本来就容易短,大家要买,还是要买实心的才好。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开始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手镯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
手镯的质量,我们一般看的是外观有没有瑕疵,黄金的含量到底足不足?
而本事件中,手镯的外观并无任何瑕疵,而黄金的含量也达到了相关标准,所以不存在质量问题。
但是这种中空的手镯,一天之内就断了四只,从理论上讲,手镯本质上是有问题的。
大家都知道,手镯买来是佩戴,而不是供着好看,既然在佩戴时会产生断裂情况,那显然就失去了使用的价值。
二、贾女士可不可以要求退货?
贾女士买的手镯出现多次断裂,给自己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失,应该由店里来承担,而不是由贾女士自己来承担。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贾女士是可以要求店家进行退的,说实话,谁都经不起三番五次地折腾,贾女士一开始是选择换手镯,但换了后还是断裂,所以她不再相信店家,才要求退掉的。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另外,店家明明知道这种手镯很容易断裂,却还依然生产、销售,如果造成了婴幼儿手部被划伤,到时候肯定会承担赔偿责任的。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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