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价格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2.陆川县城市供水价格执行文件:
(1)水费单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陆川县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13)488号)、《转发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陆川县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陆价发[2013]17号)。
(2)污水处理费:《关于调整我县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陆价发[2017]5号)。
(3)水资源费:《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5]66号)。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物价局建设开征陆川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请示有关问题的批复》(陆政函[2007)58号)。
3.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日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目用水量大千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一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目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
陆川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
来源 | 陆川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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