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数以亿计的网民,都会从您的评论中,学习和了解与本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观点。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把您的观点当成最正确的法律结论,把您当成本案中最公正、最权威的裁决者。这是多大的一份荣耀啊,又是多重的一份责任啊!希望您对得起这份荣耀,承担得起这份责任,别玩砸了。中国的网络和网民,太需要一个有责任、有良知,有担当,同时又足够公正、足够专业的法律人,在公众关注的各大案件中发声,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引导了。
以上是网友文章
观点:
说实在的,您跟罗老师根本就是两个层级的,差别在于您是职业的讼士,忽视了法律建立的初衷,没有一个真正律师应当具备的使命感。在公众关注的各大案件中发声,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和引导了。 说实在话,从文中的观点,我没有看到这个胡延美律师的责任、良知与担当。 只看到这个“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粗暴理解、只看到这个“胡延美律师”的教条主义倾向。
乍一看挺有理有据的,无从反驳,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和发表观点的权利。但仔细对比罗翔和你的观点,完全是两个角度,一个是判决案件分析的角度,一个是立法精神、执法精神的角度。立法和执法如果没有人性的光辉,案件判决再精准,再符合法律条文,也是违背普世民心的。当然搭桥这些人在收费和应对执法的过程中一定存在某些过错和不规范,毕竟不是圣人,但相关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不察民情,吃卡拿要确是引民愤慨的最大因素。
其实案件的全貌大概率就是:确实存在过河不便,然后确实有人建桥,建桥人确实明确要收费,确实有一部分人不愿意给钱,大概率存在不给钱不让过桥,大概率存在由于过桥费的争执引发的矛盾,大概率存在当地部门介入解决矛盾,大概率因此抓了一些人判刑(估计是因为矛盾闹大了,一家子人对抗另外一些人)。有中间派可给可不给,有反对派,不愿意给对着干,有支持者给钱过桥。有关部门这次被指摘的是不建桥还拆桥,甚至对建桥人判刑,然后电视剧的黑暗形象跃然网上。最后的解决一定是真相大白,没有一方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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