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中午,高速执法三支四大队接辖区酉阳桃花源收费站报,有车辆涉嫌冲卡逃交高速通行费,目前该车辆已经驶离收费站,请求协助追查。
接报后,高速执法三支四大队当班执法人员立即调取事发监控,发现一辆绿色小轿车尾随一辆黑色轿车出站,并未缴纳通行费。为避免该车通过高速驶离酉阳,执法人员立即要求高速营运公司将该车暂加入禁止通行高速的“黑名单”,并在公安机关协助下取得该逃交高速通行费车辆信息,联系当事人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14日下午,逃交高速通行费车辆驾驶员到大队接受处理。该驾驶员称,其本人自取得驾照以来,极少通行高速公路。14日上午在黔江因办事忙得焦头难额,临近中午才想起要两点之前返回酉阳到学校接孩子放学,在桃花源收费站下道时心里只想着赶时间,就跟随前车一起出去了,忘了要交通行费的事儿了。该驾驶员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绝对没有故意不交35元通行费的意思,愿意补交通行费并接受处理。
按照《重庆市联网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逃交高速通行费车辆按照路网内最大可能行驶里程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该驾驶员在高速营运公司相关部门补交了383.00元通行费。介于该驾驶员认错态度积极,能够自行补缴通行费,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高速执法三支四大队提醒,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有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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