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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产城周报:超千亿!深圳坪山建芯片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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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关注

土地市场:

1、深圳出让2宗,新增公告1宗。

2、东莞出让4宗,新增公告2宗。

3、惠州出让24宗,新增公告4宗。

深莞惠三地本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30宗,新增公告7宗,合计供应261.2万㎡产业用地。

政策规划:

1、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到2025年,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商务部等十部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扩大制造业引资。

3、深圳:发布新政,对仓储及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相关规定认定。

4、深圳:光明区发布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最高奖6000万。

项目信息:

1、深圳市工改工项目计划公告0个、规划公告0个、实施主体公示0个。

2、东莞市工改工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项目0个。

3、惠州市无。

行业动态:

1、广东: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出炉,超千亿企业12家。

2、深圳:佰维存储正式登陆科创板,南山区迎来第205家上市企业。

3、深圳:2025年坪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投资超千亿,建设16平方公里“一芯两翼”产业空间。

4、深圳:21.28亿!深圳成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

5、广州:首个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用地获批。

产业金融:

全国首单生物医药产业园REITs——华夏和达高科REIT成功上市;本期(1226-0101)下午,投资、上市和并购共200起事件,涉及总金额549.32亿人民币。事件金额按行业排列,前三名是金融、机械制造、生物技术/医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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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

深莞惠三地本周工商产业用地出让30宗,新增公告7宗,合计供应261.2万㎡产业用地。其中:

1、深圳出让2宗,新增公告1宗。

2、东莞出让4宗,新增公告2宗。

3、惠州出让24宗,新增公告4宗。

出让地块信息如下:

出让地块1深圳光明区公明街道A636-0960地块

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2,282㎡

容积率:5.0

建筑面积:110,555㎡

成交价:1.47亿元

楼面价:1330元/㎡

分割与转让: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须从光明区优质产业空间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二次转让;依据《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的二次转让,应按企业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权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商业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销售价格参考市场评估价。食堂限整体转让。

产业监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3万元/㎡;年税收≥0.1亿元,地均年税收≥0.03万元/㎡

竞得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深圳深汕合作区小漠镇X2022-0003地块

用地性质:普通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473,298㎡

容积率:2.0

建筑面积:2,990,000㎡

成交价:9.76亿元

楼面价:326元/㎡

分割与转让: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

竞得人: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东莞横沥镇2022WT080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62,195㎡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186,584㎡

成交价:7,463万元

地面价:80万元/亩

准入产业:高端装备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17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1.0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3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1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07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4:东莞横沥镇2022WT081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6,680㎡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80,039㎡

成交价:3,202万元

地面价:80万元/亩

准入产业: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4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0.2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5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横沥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5:东莞滨海湾新区2022WT077地块

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用地面积:138,328㎡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414,983㎡

成交价:3.3亿元

地面价:160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15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1.5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3.7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8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欧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6:东莞滨海湾新区2022WT078地块

用地性质:新型产业用地

用地面积:119,714㎡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359,144㎡

成交价:2.9亿元

地面价:160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16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5.9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2,000万元/亩;年财政贡献≥3.2亿元,地均年财政贡献≥180万元/亩

竞得人:东莞市欧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7: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96号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66,243㎡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65,607㎡

成交价:5,111万元

地面价:51万元/亩

准入产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4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7.9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3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合联晟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8:惠州惠阳区XXHG-18-05-01、XXHG-18-06-03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8,120㎡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33,420㎡

成交价:4,350万元

地面价:76万元/亩

准入产业:信息通讯、电子、云计算等新基建行业为一体的供应链融合产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7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000万元/亩;年税收≥0.42亿元,地均年税收≥73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蓉惠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9:惠州惠东县HD2022119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8,158㎡

容积率:≥1.6

建筑面积:≥93,053㎡

成交价:4,496万元

地面价:52万元/亩

准入产业:新型建材产品、新型建筑建材研发

产业监管:年税收≥0.24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优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0: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59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1,798㎡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54,495㎡

成交价:1,512万元

地面价:46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132 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1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铧兴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1: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77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60,000㎡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150,000㎡

成交价:6,415万元

地面价:71万元/亩

准入产业: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89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0.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45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曙邦环保包装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2: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2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43,593㎡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130,779㎡

成交价:4,648万元

地面价:71万元/亩

准入产业:电线、电缆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918万元/亩;年产值/营收≥7.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3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荣盛达实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3: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3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53,333㎡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133,332㎡

成交价:5,702万元

地面价:71万元/亩

准入产业:金属结构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1,00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9.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4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顺裕昌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4: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94号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3,106㎡

容积率:2.9

建筑面积:67,007㎡

成交价:2,410万元

地面价:70万元/亩

准入产业: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51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17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顺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5: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97号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8,589㎡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71,472㎡

成交价:3,038万元

地面价:71万元/亩

准入产业:电线、电缆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88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5.1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00万元/亩;年税收≥0.21亿元,地均年税收≥50万元/亩

竞得人:正好智能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6:惠州惠城区NBXC23-01-04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9,991㎡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49,977㎡

成交价:2,060万元

地面价:69万元/亩

准入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04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61万元/亩;年税收≥0.17亿元,地均年税收≥56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弘新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7:惠州惠城区NBXC23-01-05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5,097㎡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62,742㎡

成交价:2,570万元

地面价:68万元/亩

准入产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227万元/亩;年税收≥0.23亿元,地均年税收≥61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凯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8:惠州龙门县LM-CZ-PL-A04-04-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5,897㎡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55,641㎡

成交价:646万元

地面价:27万元/亩

准入产业:砼结构件制造类产业项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7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省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19:惠州龙门县LM-CZ-PL-A04-04-03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3,631㎡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117,709㎡

成交价:1,368万元

地面价:27万元/亩

准入产业:砼结构件制造类产业项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15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省中天元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0:惠州惠阳区YHLH-01-19-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126㎡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7,441㎡

成交价:213万元

地面价:67万元/亩

准入产业:化工项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3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67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豪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1:惠州惠阳区YHLH-05-12-02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952㎡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3,332㎡

成交价:95万元

地面价:67万元/亩

准入产业:化工项目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67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3万元/亩;年税收≥0.01亿元,地均年税收≥67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众望丽华化工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2:惠州惠阳区STDM-16-03-01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807㎡

容积率:3.5

建筑面积:2,825㎡

成交价:83万元

地面价:69万元/亩

准入产业:工艺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13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1,333万元/亩;年税收≥0.01亿元,地均年税收≥73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旭泰工艺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3: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63号地块

用地性质: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用地面积:5,013㎡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12,532㎡

成交价:405.5万元

地面价:54万元/亩

准入产业:通用仓储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65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5,718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星宜科技创新(惠州博罗)有限责任公司

出让地块24: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5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5,692㎡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189,230㎡

成交价:2,479万元

地面价:46万元/亩

准入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748万元/亩;年产值/营收≥4.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16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雄迪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5: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6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6,667㎡

容积率:3.0

建筑面积:80,001㎡

成交价:1,853万元

地面价:46万元/亩

准入产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4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3.2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1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星派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6: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7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2,000㎡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55,000㎡

成交价:1,529万元

地面价:46万元/亩

准入产业:纺织制成品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606万元/亩;年产值/营收≥2.6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1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雅治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7:惠州博罗县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2﹞88号地块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2,939㎡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7,347㎡

成交价:205万元

地面价:47万元/亩

准入产业: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59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800万元/亩;年税收≥0.01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惠州市博罗意丰实业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8:惠州龙门县PL-01-0701-05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3,802㎡

容积率:2.0

建筑面积:7,604㎡

成交价:159万元

地面价:28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3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省恒茂科技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29:惠州龙门县PL-01-0701-04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4,274㎡

容积率:2.0

建筑面积:8,548㎡

成交价:184万元

地面价:29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0.4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2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鑫润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出让地块30:惠州龙门县JS5-18-04地块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19,955㎡

容积率:2.5

建筑面积:49,888㎡

成交价:958万元

地面价:32万元/亩

准入产业:塑料薄膜制造

产业监管: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产值/营收≥1.8亿元,地均年产值/营收≥600万元/亩;年税收≥0.09亿元,地均年税收≥30万元/亩

竞得人:广东东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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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划

1、国家发改委等两部门:到2025年,培育一批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2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到2025年,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能力持续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进一步壮大,培育一批绿色技术领军企业、绿色低碳科技企业、绿色技术创新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各类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协同创新更加高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方案(2023—2025年)》部分内容:

重点任务

(一)强化绿色技术创新引领

明确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定期向各地区、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征集共性技术难点和技术需求,以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低碳与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负碳及温室气体减排等领域为重点,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引导各类主体参与绿色技术创新。

强化关键绿色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循环经济关键技术与装备”、“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技术攻关,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参与,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绿色技术。

(二)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

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支持领军企业及其联合体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企业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企业中,遴选发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培育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对中小微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加强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绿色技术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布局,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持续优化整合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绿色技术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加强与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基地的衔接。

激发科研单位创新活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成效在考核评优中的比重,提高科研人员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兼职参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咨和服务等工作,继续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成果发明人或团队持有股权、成果转化净收入占比以及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等相关激励政策。

(三)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协同

推进创新主体协作融合。引导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主体与中介机构、金融资本等联合,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金介”合作机制,促进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立一批专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绿色技术创新突破。

更好发挥协同机构作用。发挥好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原绿色技术银行,下同)在推进金融资源与绿色技术创新融合方面的协同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建设。完善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强化绿色技术信息平台、转移转化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功能。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其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现有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评估工作。

(四)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基础甄别、技术评价、供需匹配、交易佣金、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机制,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

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为重点,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使用范围、核心技术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综合效益。规范绿色技术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向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送、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保险补偿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五)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在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加大对绿色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能源、工业、建筑、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重点领域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及时将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推进绿色技术评价。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发布本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提升绿色技术评价水平。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

(六)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股权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范围,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综合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依规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展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运用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人员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

(七)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绿色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的指导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强化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链接。在《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增加绿色技术相关课程,提高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股权分配、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经纪人的激励支持力度。

(八)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绿色技术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大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绿色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聚焦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构建绿色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参考关系表,开展国内外及分区域绿色专利统计监测分析。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提升绿色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利用能力。加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深化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充分发挥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绿色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鼓励绿色技术“走出去”。以推进绿色投资、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贸易等领域国际合作为契机,积极开拓先进绿色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市场,延伸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领域和应用场景,携手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2、商务部等十部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扩大制造业引资。

12月28日,商务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稳定和扩大制造业引资规模,着力解决制造业发展所需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支持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排名靠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好发挥示范作用,从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着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等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支持举措。

《关于支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示范作用若干措施的通知》部分内容:

一、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

(一)拓宽招商引资资源。发挥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优势,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宣传推介力度。探索从国家级经开区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拓宽对外交流渠道。

(二)用足用好资金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国际合作新载体,提升载体服务集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相关外向型产业发展。

(三)扩大开放平台叠加优势。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省市所属国家级经开区承担试点任务。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平台政策,按规定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等创新业务。

二、强化制造业项目要素保障

(四)优化项目环评流程。在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要求的基础上,对国家级经开区内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优化审批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五)保障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重大引资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产业用地容积率上限、预留产业发展空间资源等措施,满足引进高端制造业外资项目用地需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介入产业项目生成阶段或项目可研过程,通过节约集约用地专门评价,推动新上项目达到国内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水平。改进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按实际控制或管理面积实事求是考核节约集约水平。

(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用好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实施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促进外向型产业提质增效。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对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发展支持力度,助力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制造业项目转型升级及绿色改造。

三、着力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

(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云等新技术,以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开展智能制造,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在产业链中运用智能采购、智能物流、供应链集成等技术,推动整体产业链融合和智能发展,对于国家级经开区智能制造优秀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支持鼓励设立外资研发中心。

(八)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发挥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优势,强化在“稳链”“补链”“固链”“强链”中的重要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创新网络,发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

(九)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制造业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制造标杆。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绿色产业,引入绿色低碳技术,通过绿色升级改造推进低碳转型和节能减排。鼓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发展风电、光电、地热等清洁能源予以支持,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持续提升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四、全力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建立物流保障机制。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指导各地加强与制造业企业的跟踪对接,保障物流运输畅通,推动制造业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地方政府对港口、航运等物流运输保障重点企业给予防疫补贴等支持,加大完善货运枢纽集疏运条件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通关效率和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之间探索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疫情防控跨区域互信制度,地方政府对纳入互信制度的企业,予以复工复产、海关通关、物流运输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保障原材料、成品等运输畅通。

(十一)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为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外资制造业企业、在谈重大和重点外资制造业项目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提供便利化服务保障。

(十二)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直接联系机制,加强园区之间联系沟通,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与中西部地区主导产业相近的国家级经开区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维护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深圳:发布新政,对仓储及厂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相关规定认定。

2022年12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出相关规定认定。

《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试行)》政策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22〕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以及项目认定书的变更、续期、撤销、注销等管理工作。

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本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

本办法所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以及将城中村范围内具有居住功能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遗留建筑)改造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以下简称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

本办法所称“套”,包括设有卧室、起居室(厅)、卫生间、厨房等基本功能空间的套型居住空间,以及具有睡眠、起居等基本功能的单个居住空间。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日常协调和指导,根据本办法规定开展项目认定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含大鹏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工作。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认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统筹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申请受理、核查以及项目认定书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申请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历史遗留建筑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并出具意见。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五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或者区政府认定。

按照本办法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予以出具项目认定书。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取得项目认定书的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并给予土地、财政、税收、金融和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第六条 依申请认定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为新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取得项目完整的出租经营权和收益权的运营管理单位;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申请人应当为运营管理单位。同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申请人。

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开立住房租赁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完成企业备案,但承租产业园区配套宿舍且从事生产经营(不含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除外。

第七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市租赁平台或者向住房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认定:

(一)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自有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含历史遗留未完善出让手续用地)新建的项目;

(二)利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的项目;

(三)利用轨道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变电站、消防站和供燃气设施等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综合开发新建的项目;

(四)市住房建设部门根据需要开展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由区政府认定:

(一)居住用地上的居住房屋项目;

(二)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项目;

(三)其他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

(四)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含申请时计划实施改造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和申请时已完成改造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

第十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实行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

第十一条 以下项目建设筹集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行直接认定:

(一)通过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土地整备等新增建设且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二)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非房地产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或者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的租赁住房项目;

(三)已开工建设和已建成(含规模化租赁筹集)出租的人才住房项目,以及政府权属清晰的闲置住房项目。

第十二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实行依申请认定。

依申请认定的新建项目应当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权属不存在争议;

(二)房源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依申请认定的产权明晰居住房屋筹集项目应当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房源应当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或者宿舍等;

(二)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房源规模不少于十套,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依申请认定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应当满足以下认定条件:

(一)原则上以栋为单位,且房源规模不少于十五套或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三百五十平方米;

(二)房源以建筑面积不超过七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三)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一年;

(四)改造房源经房屋安全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五)不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申请时计划实施改造的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拟改造房源应当满足本条第三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并且未列入城市更新或者土地整备年度计划;项目改造竣工后,应当满足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且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达到入住标准。

第十三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原则上由区政府出具。市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出具项目认定书。

第三章 认定书管理

第十四条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致;其他项目的认定书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少于六年。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由运营管理单位申请的,认定书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剩余期限不足六年的,认定书有效期限为前述合同约定的剩余期限。

取得认定书的项目在有效期内应当按照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出租运营并接受监管。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部门应当自项目认定书出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将项目基本信息及认定书等上传至市租赁平台。

第十六条 项目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自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变更项目认定书,并提交原项目认定书、当事人身份材料以及事项变更佐证材料等。申请变更事项依据充分的,由原出具机关重新出具项目认定书。

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变更的,变更后的主体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核实并报原批准机关撤销项目认定书或者同意改造复函:

(一)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项目认定书或者同意改造复函的;

(二)历史遗留建筑改造项目属于小散工程的,取得同意改造的复函后无正当理由六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撤销认定书的项目,取消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并追回违规获取的相关财税优惠等;存在违反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第十八条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持有人可以向区住房建设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续期,并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认定;续期申请通过的,申请人须交回原项目认定书,申领新的项目认定书。

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认定书有效期届满未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通过以及因征收拆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灭失的,视为自动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由区住房建设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市租赁平台对外发布已注销的项目信息。

用地批准文件明确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项目需提前退出的,经原用地批准机关同意后注销项目认定书,并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对外发布已注销的项目信息;其他新建项目续期或者退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注销认定书的项目,自注销之日起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4、深圳:光明区发布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操作规程,最高奖6000万。

12月30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通知。《操作规程》共七章二十九条,包括对区外企业落户、引进优质企业及科技研发平台、承租单位租金补贴和装修补贴、楼宇科技企业培育等进行奖励支持。其中对在辖区楼宇设立的“世界 500 强”全球总部企业,给予 6000 万元奖励。

《光明区促进楼宇经济发展扶持操作规程》部分内容:

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区外企业落户楼宇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暂行办法》第五条)。

(一)头部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从区外落户光明区且在光明区依法经营的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头部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在辖区楼宇设立的“世界 500 强”全球总部企业,给予 6000 万元奖励;

(2)对在辖区楼宇设立“世界 500 强”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光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机构,给予 3000 万元奖励;

(3)对在辖区楼宇设立的“中国 500 强”总部企业,给予 3000 万元奖励;

(4)对在辖区楼宇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企业,给予 2000 万元奖励;

(5)对在辖区楼宇设立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以上分支机构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从区外落户光明区且在光明区依法经营的发展潜力较大、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独角兽企业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2)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示范产品生产企业给予 800 万元奖励;

(3)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三)中坚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从区外落户光明区且在光明区依法经营的增长潜力较大、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中坚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 500 万元奖励;

(2)对落户当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且地方财力贡献达到 4000 万元以上的科技金融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 1000 万元奖励。

(3)对在辖区楼宇落户已进行商事登记注册但经营不满 1 年,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并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 亿元且地方财力贡献达到 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落户辖区楼宇且在相关承诺指标达成后,给予 800 万元奖励。

(四)三上企业落户楼宇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从区外落户光明区且在光明区依法经营的经济效益显著的“三上”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年营业收入达到 5 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

(2)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年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 100万元奖励;

(3)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五)科技研发平台落户楼宇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从区外落户光明区且在光明区依法运转的科技研发平台。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给予 300 万元奖励;

(2)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给予 200 万元奖励;

(3)对在辖区楼宇落户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给予 100 万元奖励。

第六条 引进优质企业及科技研发平台奖励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六条)。

1.支持对象: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楼宇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每引进一家“世界 500 强”全球总部企业、“世界500 强”在光明区设立的地区总部或具有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职能,并与光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独立法人总部、“中国 500 强”总部企业,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奖励;

(2)每引进一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总部企业,给予运营主体 150 万元奖励;每引进一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市一级以上分支机构,给予运营主体 120 万元奖励;

(3)每引进一家在境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 100 万元奖励。

(4)每引进一家独角兽企业、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示范产品生产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奖励。

(5)每引进一家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第七条 承租单位租金及装修补贴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七条)。

(一)承租单位租金补贴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一是新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主体;二是区内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存量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给予承租单位的补贴标准为每月 15 元/平方米,资助面积不超过 2 万平方米,补贴承租期限为 3 年,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 360 万元。

(二)承租单位装修补贴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一是新引进的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主体;二是区内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存量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承租单位租赁楼宇后进行装修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 50%,一次性给予其最高 500 万元装修补贴。

第八条 社会产业用房购置支持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八条)。

1.支持对象: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超 10 亿元且财力贡献超 2000 万元,在光明区无自有研发办公用房的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首次在光明区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不含附属、配套用房及光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10%的比例给予企业最高3000万元补贴,分三年拨付。

第九条 楼宇综合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九条)。

1.支持对象: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楼宇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独栋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 70%,且楼宇年度财力贡献合计 2000 万元以上或楼宇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50 亿元以上的(满足其一),给予运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 150万元;

(2)独栋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 70%,且楼宇年度财力贡献合计 5000 万元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 80 亿元以上的(满足其一),给予运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 300 万元;

(3)独栋楼宇年度入驻率不低于 70%,且楼宇年度财力贡献合计 1 亿元以上或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合计 100 亿元以上的(满足其一),给予运营主体年度最高奖励 500 万元。

第十条 楼宇科技企业培育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十条)。

(一)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奖励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楼宇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运营投入、服务能力、入孵团队等情况进行评分分档,分三年按档次分别给予运营主体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资助。

(2)对于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 20 万元资助;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对有效期内(三年)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分档次每年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最高 20 万元资助。

(二)科研新型产业园区专业运营机构奖励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对于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运营楼宇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运营机构。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鼓励专业运营机构参与楼宇运营,打造以科研经济为主导的新型产业园。对于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运营楼宇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运营机构,在其进驻楼宇运营满 1 年,且实际缴付 1 年房租后,按照每月 15元/平方米补贴标准,予以其最高 300 万元奖励。

(三)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认定资助项目。

1.支持对象: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园区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经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光明区科技创新产业园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 50 万元资助。其中,2017 年 1 月 1 日后建成且建筑面积不少于 5 万平方米的园区,承诺自认定为科技创新园后首年考核时满足相关认定条件的,首次考核达标后,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 50 万元资助。

第十一条 楼宇综合配套奖励的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1.支持对象: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楼宇运营主体。

2.支持方式和标准: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3.支持标准:

(1)运营主体经营的集体食堂面积达 800 平方米,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奖励;

(2)运营主体经营的集体食堂面积达 400 平方米,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0 3

项目信息

1、深圳市工改工项目计划公告0个、规划公告0个、实施主体公示0个。

2、东莞市工改工“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项目0个。

3、惠州市无。

04

行业动态

1、广东: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出炉,超千亿企业12家。

12月28日,广东省制造业发展年会暨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峰会在广州举行。会上发布了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广东省制造业500强企业营业收入合计达到5.53万亿元,比2021年增加5.6%,其中,超过1000亿元的有12家。从区域分布来看,佛山入选企业最多,数量为90家;其次为珠海79家、广州75家、东莞72家、深圳71家。入选企业集中在上述珠三角城市,数量合计占总数的77.4%。

2、深圳:佰维存储正式登陆科创板,南山区迎来第205家上市企业。

12月30日,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仪式在华侨城洲际酒店举行,成功登陆科创板,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88525”。这是南山区2022年第18家上市企业,至此,南山辖区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也达到了205家。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叶春出席了仪式,并为该公司敲响上市宝锣。佰维存储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发行市盈率为51.64倍,开盘股价为15.37元,涨幅为 9.86%。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长期专注于半导体存储器的存储介质应用研发、封装测试、生产销售等,打造了嵌入式存储、消费级存储、工业级存储三大产品线,面向移动智能终端、PC、行业终端、数据中心、智能汽车、移动存储六大应用领域,并提供先进封测服务。

3、深圳:2025年坪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投资超千亿,建设16平方公里“一芯两翼”产业空间。

12月29-30日,以“创新强链,双驱发展”为主题的“2022中国(深圳)集成电路峰会”在深圳坪山召开。峰会现场,坪山区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释放了重大利好消息:积极构建“一核三圈”联动协同空间布局,目标到2025年,规划建设16平方公里的“一芯两翼”产业空间。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营收突破500亿元,带动产业投资超1000亿元,基本建成“湾区芯城”。坪山目前正有效衔接全市“20+8”产业集群行动计划,积极构建“一产业、两规划、两政策”体系,围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主导产业,制定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修订优化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着力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加快打造大湾区集成电路制造核心引擎。

一核即以集成电路制造重大项目为抓手,打造坪山集成电路制造核。

三圈指加强与宝龙、大鹏、大亚湾、惠阳等周边区域横向协同,打造区域产业联动发展圈;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圈;深度参与全球合作创新圈。

一芯即以综合保税区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为主体的7平方公里产业核心承载区,重点布局硅基半导体重大项目,打造从前端研发、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到器件应用的产业链条。

西翼即4平方公里的碧岭全球半导体小镇,重点布局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总部、平台生态型应用、高端芯片设计、核心设备研发制造、关键材料研发中试、集成电路共享产业园、产业孵化转化平台等。

东翼即5平方公里的环深圳技术大学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带,重点布局研发攻关、科技服务、产教融合、创新服务平台等。

4、深圳:21.28亿!深圳成立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

日前,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易中心)创立大会在深圳召开,该交易中心位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为21.28亿元。交易中心由中国电子和深投控领衔发起,共计13家央企、国企和民营企业出资成立,形成国资国企主导、多种类型主体共同建设的格局。股东层面,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出资占比最大,分别达到36%、18%、18%,三家总出资额达71%。

(相关链接:

5、广州:首个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用地获批。

近日,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之一——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批260亩集转国用地获得批复,是广州市首个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用地获批的项目。项目位于增城区仙村镇,面积52.5公顷,是增城区面积最大的村镇工业集聚区。该园区上世纪90年代已开发建设,以物流仓储、汽车零部件制造、环保设备制造和建筑材料制造为主,容积率仅为0.34。2021年园区在营企业仅16家,总产值1.38亿元、纳税额528万元。改造完成后的园区计划2025年投产,年产值预计达83.4亿元,年税收预计实现3.34亿元,相比改造前分别提高60倍和63倍。

0 5

产业金融

1、全国首单生物医药产业园REITs——华夏和达高科REIT成功上市。

12月27日,全国首单生物医药产业园REITs、浙江省首单产业园REITs——华夏杭州和达高科产园REIT(以下简称“华夏和达高科REIT”,基金代码:18010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华夏和达高科REIT是和达高科、中信证券、华夏基金强强联合推出的精品REITs,基金募集规模为14.04亿元。基金在发行期间投资价值获得广泛认可,共吸引超981亿元资金参与。

2、私募通数据周报:

本期(1226-0101)下午,投资、上市和并购共200起事件,涉及总金额549.32亿人民币。从交易事件地域分布看,目前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江苏省和北京市,占比为广东省19.0%,江苏省14.0%,北京市13.0%。事件数量按行业排列,前三位是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半导体及电子设备、IT;事件金额按行业排列,前三名是金融、机械制造、生物技术/医疗健康。

点击下面的链接,查看往期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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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以及资产管理进行高度融合发展。

集团旗下的深圳市合一产业咨询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全过程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实操经验及案例,致力于通过 “旧改+ 运营”、“园区 + 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 ,整合资源打造产业要素闭环流通的生态圈,为中国房地产下半场从增量开发转型存量改造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公司目前正深度服务深圳全市十个区超过 50 个工改工项目的产业规划策划、产业资源导入、产业申报与全程申报等,为深圳、惠州、中山、成都等城市的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提供产业转型升级政策规划、 M0 政策以及村级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政策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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