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对鄂州某中医门诊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高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违法行为送达6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告知。
经查,鄂州某中医门诊部11月以8.62元/盒的价格购进规格0.35g*24粒连花清瘟胶囊。12月8日,以12元/盒的价格销售。12月10日,全国疫情爆发,该门诊部以70元/盒进行销售。商品价格的差价率从39%涨到712%。
该门诊部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药品连花清瘟胶囊,推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价格过高上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鄂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该门诊部人民币6万元行政处罚。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广大经营者:
对于借疫情之机实施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鄂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
对于在市场上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在保留好相关证据后,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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