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此问题,新民晚报采访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李华平律师。
问:假设有员工阳性了,其他同事知道以后不相信公司会进行相应的消杀,不愿意继续去上班怎么办?可不可以算旷工?或者能不能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答:如果有同事被感染了,新冠肺炎阳性了,那么公司是有义务对相关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进行终末消毒。如果员工仅仅以不相信公司对工作场所进行了相关的消杀,以为没有消杀干净,那么我不愿意选择继续上班的,这种情形呢公司应当及时的和员工进行沟通,消除员工的担忧。如果员工还是不愿意去上班的话,那么就会构成旷工。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话,这种情况呢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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