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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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向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发出《律师为承揽案件反被诈骗的风险警示》。
警示指出,据公开媒体报道,四川成都一女子覃琴(化名)谎称父母的公司有上千万标的的纠纷案件需要聘请律师,在取得重庆律师赵某某的信任后,覃琴以各种理由骗取赵律师钱款共计107万余元。后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覃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该案《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底,覃琴经网友胡某某介绍,结识了从事律师工作的赵某某。覃琴向赵律师谎称自己叫“杨贝贝”,其父母经营大生意,父母的公司有上千万标的的纠纷案件需要聘请律师,赵律师获悉后意欲承接此业务。
之后,双方一直保持电话和微信联系,覃琴逐渐取得了赵律师的信任。2016年2月至2020年7月,覃琴编造了母亲病重、去世,以及家人争夺财产等借口,同时其还一人分饰多角,通过微信假冒他人与赵律师聊天并编造各种借口,以骗取赵律师的钱财。经查明,赵律师通过微信先后向覃琴转账人民币共计1079757.43元,覃琴将所骗赃款用于日常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覃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覃琴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覃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覃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为此,本会惩戒委员会提醒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注意:近年来,发生多起“当事人”通过咨询诉讼代理业务骗取律师信任后实施诈骗的案例,律师在承揽案件过程中,应当具有敏锐的嗅觉和理性的判断力,保持独立思考与合理怀疑,切莫受到承接“大案要案”的诱惑,轻信谎言,失去防备,丧失应有的职业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请全体会员以本案为戒,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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