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江罗分公司(简称“江罗高速”)稽查员在某收费站对一辆申报绿色通道车辆粤JR****厢式货车查验时,发现该车辆车厢尾部摆放的是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农产品南瓜种类,当稽查员使用内窥镜查验仪对车厢中部进一步查验时,发现装载有干大蒜、雪莲果等《目录》以外的农产品,且超过车厢容积的20%。因该车辆混装《目录》以外农产品超过车厢容积的20%,故不享受“绿色通道”优免政策。经过现场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车主缴交了当次通行路费2006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交公路发〔2019〕99号),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最大限值且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行为或《目录》外鲜活农产品混装不超过20%。
在6月至9月底开展“百日行动”打击逃费车辆期间,江罗高速利用内窥镜查验仪等设备加强对混装及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打击力度。根据(交公路发〔2019〕99号)第二条第四项,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在此,江罗高速提醒广大车主,请整车合法装载运输绿色通道《目录》内产品,切勿抱侥幸心理,蒙混过关,一经查处,将列入绿色通道黑名单,情节严重将面临刑事处罚。
【撰文】谭笑 阳娜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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