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彭州公安交警在彭州新闻网公示了《关于加强彭州市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彭州公安在此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有序停放车辆。
文末有高清地图标注,请注意查看!
关于加强彭州市部分道路
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和部分乡镇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在健康大道、健康东路、健康西路、万福北路、万福中路、利民西路、利民东路、长寿南路、长寿中路、里泉西路 、连封中街、连封南街、连封北一街、连封北二街、清林街、清林西街、清林东街、贤清北路、贤清南路、护贤北路、护贤西一路、护贤西二路、五贤路、
五贤南路、东河东路、西河东路、九峰北路、黄龙东路、玉垒西路、玉垒东路、牡丹大道北三段、牡丹大道北四段、长江东路、长江路、彭郫路一段、彭郫路二段、余潭路、通济镇闽东路、敖平镇敖红路北段、敖平镇敖红路南段等40条道路设置了禁止机动车停放标志,并将对该区域内机动车的停车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违法停放后,依法予以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三、本通告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或停车场内。
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各道路高清地图标注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遵守交通法规 有序停放车辆
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彭州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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