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长沙县法院卜俊勇庭长身着便装主持召开“刘春林案”第一次庭前会议。会上,所有律师都提交了《并案申请书》,指出将“刘春林案”与“刘立强案”分案审理违法。
律师们认为,本案分案审理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五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条法律规定,长沙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对此案审理属于违法行为。
律师们要求卜俊勇庭长终止对此案审理,依法将此案移送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卜俊勇庭长态度蛮横,强词夺理,呵斥律师,不但不采纳律师意见,还不准律师发言,拒绝依法并案,公然宣称“此案系上级领导决定分案”。
试问,这个上级领导到底是谁?
害群之马刘建宽、韦树恒已经先后落马了,那这个领导究竟是谁?
作为法官,到底是按领导意思办案,还是按法律办案?!在党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当下,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会上,律师们申请庭审网上公开直播,但卜俊勇庭长却说长沙县法院没有庭审直播设备,不具备直播条件,拒绝庭审网上公开直播。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询到长沙县人民法院已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系统,并且截至到3月18日已累计庭审直播18529场次。卜俊勇庭长拒绝直播的目的又是什么?
会上,律师申请法院裁定发还被告人刘春林被长沙县公安局冻结的,因主动脉夹层(Debakey)接受手术治疗后获得的保险赔偿金241779.38元,并说明该赔偿金系刘春林由于人身损害所获保险赔偿金,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也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的冻结扣押行为违法。且目前刘春林身患重病,已无力支付基本医疗费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第145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法院应当及时将这笔保险赔偿金裁定发还给当事人。
但卜俊勇庭长拒绝发还,竟然说:“案件审结之前一律不予解冻,搞错了你们可以申请赔偿”。
真不敢相信,这样的表述出自堂堂一名法院的庭长,纳税人的钱凭什么要为如此徇私枉法的人买单呢?!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因为没有钱得不到及时救治,而出了人命,谁来赔呢?!
更令人气愤的是,会上,卜俊勇庭长大搞“一言堂”,把持着律师发言用的麦克风不给律师,不让律师发表法律意见。毛主席曾说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为什么卜俊勇庭长这样惧怕律师们说真话呢?!难道是要所有的律师和当事人都配合他早已编好的剧本演戏吗?!难道并案、排非、调取证人证言等律师们所提的法律要求,在他看来都是认认真真搞形式、热热闹闹走过场吗?!
卜俊勇庭长视法律为儿戏,身着便装,严重违反《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第3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难道如此严肃、事关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庭前会议,是卜俊勇庭长个人耍特权抖威风的场所?!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两高三部最新出台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卜俊勇将个威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属于严重违反规定,故意不依照法律办案,已不能公平公正执法司法,涉案人员家属严正要求卜俊勇依法回避案件的审理。
原创来源:布谷公社 后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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