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3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直接使用他人公司的包装袋,宣称所生产销售的大米为“裕泉禾”大米,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被罚9000元。
据介绍,2021年10月1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在该公司成品库中发现“裕泉禾”字样的大米(品名:大米,产品类型:粳米,出品商:五常市融冠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商:五常市金粮源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15千克)50包;另一包装规格的大米(品名:大米,产品类型:粳米,出品商:五常市融冠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商:五常市金粮源米业有限公司,净含量:25千克)98包。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是五常市融冠米业有限公司在海南地区的受委托加工商,五常市金粮源米业有限公司是五常市融冠米业有限公司在五常市的受委托加工商。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直接使用了五常市融冠米业有限公司提供给五常市金粮源米业有限公司的包装袋。
上述大米是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从尚志市顺利米业有限公司购进,经过筛选、打包等操作进行销售,大米货值金额共计886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海南鑫煜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虚假的大米,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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