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阿姨回来,给我讲了在她家村子发生的事情。
因为又是一个与智障女性有关的事,我认真听完并且做个记录。
阿姨说,村里有个老男人,自己家有老婆,却去把一个呆阿头(指傻姑娘)给泡了。
我插嘴说:“如果是傻女子,那不叫泡,那叫强奸。”
阿姨:“可不就是呢,强奸,让公安给抓了。他们家本来还想花钱搞定的,他家老二,从外地回来、给拿了5万块钱想私了。女孩家里也同意了,但是公安不同意,还是抓起来了。”
我:“开什么玩笑,这是刑事案,怎么能私了,私了也是违法的。”
阿姨一拍手说:“不是呢,上一次就私了了,多少钱不知道。这个阿头(丫头)从小就是呆的……”
我忽然想起来:“是不是你以前说过的,那个在村里游荡的呆丫头?”
阿姨:“对对对,就是她。不是说嘛,她之前呆呆傻傻在村里转悠,就总被村里那些老光棍瓤儿那个,后来呢,她家里没得办法,就把她锁在家里了。人家都锁在家里了,那男人自己家有老婆,儿子都快30岁了,还要做这个畜生事,爬围墙过去到人家家里,去搞那个阿头。结果搞怀孕了。”
我:“那公安是根据怀孕做的亲子鉴定确定罪犯的吗?”
阿姨:“不是!怀孕的那次,他给钱私了了。她家里人带去做了流产。这是之后还弄,翻墙进去弄!她姑妈晓得了,她姑妈不是我们村的,在外头一个村,回来晓得了就报警了。报警了以后,那男的家里就拿了5万块钱想私了,没私了得了。”
我:“那女孩现在呢?!”
阿姨:“她爸爸在村里一个厂上班,天天带着女儿去上班,老板人不错,也怕出事,就给了一个屋子,让他上班的时候可以单独关在那个屋子里。厂里嘛,怕乱跑出事,也怕男工人万一有谁起个坏心……”
我:“她妈妈呢?”
阿姨:“啊呀,她妈妈改嫁了。她爸爸本来家里穷,人也有点夯夯的,总也找不到老婆。”
我:“那后来是买的老婆吗?”
阿姨:“那倒也不是,是别人介绍的,也是有点儿痴傻,比男的还傻一些。结婚了 生了现在这个女儿。婆婆呢总欺负她,待她也不好,她家里人就把她改嫁了,真是做梦啊!改嫁以后,又生了一个女儿,还是个傻子!但是听说没有这个这么傻,好那么一点点。”
我:“………那这两个女儿怎么办呢?”
阿姨:“以前我们村儿的这个,村里是带她去镇卫生院上了环的。可上了环的,明明上了环的,鬼晓得咋又怀上了。”
阿姨:“现在就是她爸上班就带去厂里关着,回家就在家里关着。对了,那个男的听说是判得5年呢。”
我:“那就不是最近的事了,至少得小一年里发生的事情。”
阿姨:“啊?”
我解释给她听:“抓他是公安的事,检察院负责起诉,然后再到法院,到法院判决下来,整个流程得一年至少吧?”
阿姨又说:“那个男的简直了!私家家儿子30了马上,找不到对象 ,他不操心……”
我:“现在这下子更找不着了吧?!”
阿姨:“不知道呢,估计是不好找了。”
我:“说不定过几年,他儿子实在找不到,急眼了,花钱买一个智力有障碍的?”
阿姨:“那也不至于吧?再生一个傻子可怎么办啊?!”
我:“希望他们自己真的能这么想就好。”
(以上为谈话实录)
每个村庄里可能都有一二个被边缘化的“失智失能者”,能不能把他们/她们照顾好,管理好,他们/她们自理能力都为0,至少不要再一代一代地生育,重复一代代的悲剧?
象这样的案例,正确的操作步骤是:
- 1、对智力残障的人士实施性行为,那就是性侵,调查犯罪事实后,依法起诉,审判。
- 2、女性解救,找不到家人的,安置在当地福利院/养老院(并做绝育/节育手术)
- 3、儿童由国家找领养家庭。
基本上这么操作2代人,悲剧就会少很多。就跟给社会注射悲剧疫苗一样。
这一套需要的社会支持有:民政系统扎实有效地负责。司法系统的履责,而不是“哎哟他们又没有危害社会,自己家的事,自己家生的小孩,自己家的精神病女人,解决不了,取证不了,审不了……”
更重要的是,制定法律和行政的出发点,把女性当人,而不是默认她是物,不是默认她谁捡到归谁。
默认她的权利不可侵犯,她的子宫、生育权、自由都不可侵犯,就算她是精神病人。
而源头上,一开始只要做好这一件事,就没有这些悲剧。
对于重度失智女性予以节育或绝育手术,是有违人道主义还是真正的慈悲?
大家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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