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2000年至2021年1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蔡某某以无理诉求,在相关部门已作出明确答复和无视公安机关多次教育、训诫和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先后4次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信访地区非访,严重扰乱该地区社会秩序。仅在2020年一年间,为制造影响,先后3次在凉城县信访局、凉城县人民政府和凉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上吊的方式威胁政府为其解决无理诉求。
2021年11月23日,正值自治区第十一届党代会召开前夕,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再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南门西侧采取极端方式非访,经凉城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蔡某某无视信访法律法规,自2000年起,频繁赴呼、进京非访,并采取上吊的方式在公共场所、单位等地起哄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致使政府及相关单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信访秩序。经凉城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2021年12月23日,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蔡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来源:凉城县公安局、平安乌兰察布(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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