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北海市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
北京路智慧市场未落实
环境卫生主体责任问题
处1000元罚款
这也是我市实施
《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后
开出的首张罚单
1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市创城办通报,北京路智慧市场存在烟头、垃圾乱扔,市场方环境保洁工作未及时到位等问题。接到通报后,该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固定证据。
北海针对农贸市场问题开出首张罚单。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市场建设科了解到,经现场核查,北京路智慧市场开办者未落实好市场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市场内的保洁工作不到位、不及时,导致出现烟头、垃圾乱扔等问题。同时,在该市场内经营水果摊的经营户张某未依法依规经营,存在占道经营问题。
执法人员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
1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市场开办者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规定保持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卫生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这也是12月1日《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针对农贸市场管理问题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执法人员还对张某的占道经营行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张某对其占道经营行为立即整改。
市场开办方相关人员签认处罚决定书。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监管工作,严厉处罚违法行为,推动农贸市场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整洁、卫生、安全、舒心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第十七条 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环境卫生职责:
(一)配备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垃圾日产日清;
(二)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保持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卫生;
(三)经营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农贸市场,应当落实休市消毒或者市场区域轮休消毒制度;
(四)经营海鲜等水产品的摊台要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鱼鳞围挡,配置废弃物隔渣过滤设备,废弃物要使用密闭收纳容器收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市场开办者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未配备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履行垃圾日产日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未保持农贸市场环境整洁卫生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 方晓淦 实习生 王业钧
图片均由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来源:北海日报 悦北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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