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贯彻实施《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说,2021年6月17日,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郑宏说,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新《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过去的《养犬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执法效果很不理想,现在的新《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新《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郑宏说,以新《条例》施行为契机,济南市公安局全面启动“违规养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巡查频次、处罚力度。同时,针对遛犬不拴绳等违法行为推行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当场收缴,提高执法效率、便捷性,并进一步加大对养犬不办证不登记、遛犬不拴犬链、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及时清理犬粪便、不对犬只进行免疫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做到严查严管严处,以处罚促规范养犬,以处罚促文明城市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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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编辑丨露娜
审核丨李壮 姜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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