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人民法院设有全安、湖口、乌迳三个人民法庭,共有法官、法官助理、法警等26人。人民法庭不大,但面对17个乡镇、223个村(居)委会、40余万人口。
2018年以来,上述三个人民法庭共审结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宅基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3300余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化诉源治理,妥善化解大量矛盾纠纷,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情法结合
司法守护千万家
在人民法庭审结的大量案件里,传统类型案件——婚姻继承纠纷一直占有一席之地。过去的一年里,仅全安人民法庭的家事审判团队就审结了家事案件379件,结案率100%,调撤率85.49%,呈现“结案率高、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的特点。家事法官、调解员将刚性审判与柔情调解相结合,推动家庭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不仅能够有效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还能够达到帮助大量“受伤”的家庭得到修复的效果。
针对家事纠纷案件中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受侵害的一方,法院依法为其织密“保护网”。在黄某诉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法官经了解得知,谢某性格暴躁,不仅有酗酒、赌博的恶习,还对黄某有家暴行为。黄某据此向南雄法院提出解除与谢某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并最终得到法院支持——准予离婚。此外,南雄法院还根据黄某的申请,于其申请次日便向涉案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及时依法送达原被告及相关单位部门,包括黄某所在的派出所和村(居)委会,严令禁止被告谢某再次对原告黄某采取暴力行为,保护黄某免受侵扰和伤害。
面对尚有修复可能的家庭关系,法院倾情倾力,力促破镜重圆。一天上午,刘某气冲冲来到全安人民法庭说要和丈夫离婚,家事调解员见刘某脸上带着气愤,眼里充满委屈,立马带她进家事调解室了解相关情况。
原来,刘某与李某于2007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由于李某平日里贪玩不顾家闹矛盾,之前刘某也起诉过一次离婚,但在家事调解员对夫妇二人耐心调解下,刘某决定给李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后来李某也确实作出了一定改变,但还是三不五时会在外喝酒晚归。刘某不满,在一次争吵后再次前往法院表示要起诉离婚。
“怎么又去了法院闹离婚?我已经改过好多了,也还在不断地改变中,调解员麻烦你们帮帮我,我不想离婚,我一定会更加努力改变的……”接到调解员的电话后,李某焦急万分。
通过电话沟通,调解员感受到了李某的真诚和想挽回这个家庭的迫切希望,对李某再次进行了劝诫,告诫李某一定要改正不好的习惯,多照顾家庭,和妻子好好相处。同时经过在家事调解室里对刘某的一番开解后,调解员从当事人双方的角度和感情出发都更倾向于调和。
于是,为了让刘某心安、李某警觉,李某在调解员的建议下写了一份保证书给刘某:“本人经过深思熟虑,郑重向法院承诺,从此一定会认真改掉以前贪玩不顾家的不良习惯,肩负起家庭责任……如果没有改变,妻子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本人要无条件地接受,希望法院监督。”看到保证书的时刻,刘某顿时湿了眼眶说道:“其实我也看到他在改变,在慢慢变好,我有点急于求成了,应该给他一些时间。”
最后,刘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南雄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家事调解员在事后对刘某夫妇二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夫妇二人正准备吃饭,旁边有小孩玩闹的声音,调解员从电话中感受到了这一家人其乐融融的氛围,原本心中的一丝担忧也随之散去。
“常回家看看”
法治阳光温暖独居老人
“3月中旬的一天,气温还有些微凉,我们刚刚外出查看现场回到法庭,就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迈着蹒跚的步伐走进了我们湖口人民法庭的大门……”湖口人民法庭陈法官回忆道。
据了解,陈法官口中的老人是村里的张大爷(化名),今年已经80多岁了,目前,他一人独居在当地村委会扶贫项目修建的房子里。年轻时,他与妻子婚后共育有5名子女,但多年以来,这5个孩子因为和张大爷闹了矛盾,一直对张大爷抱有不满、心存芥蒂,且都不肯赡养老人。近年来,张大爷逐渐年老,身体不如从前,自己照顾自己也变得越发吃力。看到孩子们还是这般冷漠,对自己不闻不问,张大爷感到十分痛心,无奈之下才决定到湖口人民法庭打官司,将孩子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支付赡养费,并定期回家关心老人家的身体健康和精神需求。
在收到张大爷的诉求后,承办该案件的陈法官首先去到了张大爷所在的村委会,详细了解张大爷和子女之间闹矛盾的缘由,并不断和张大爷的5名子女进行联系、释法说理。
因为子女们与张大爷之间的矛盾较深,一时半刻难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法院依法就该案公开审理,并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张大爷的5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给张大爷,并且每人每年应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回家探望张大爷不少于一小时。
“其实,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为了保障他们的生活来源,更多的是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多关心、陪伴自己。”据此,陈法官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保障张大爷的合法权益,并借此机会创造多一些张大爷和子女们相处的机会,希望他们的紧张关系能逐渐缓和。
一个雨后的下午,张大爷又一次来到了湖口人民法庭,领取法院的判决书。“让孩子们常回家看看是我最大的期盼。判决作出了,这份期盼有了保障,也希望今后和孩子们能重新变得亲近些。谢谢法官,不用送了,我先回去了。”
将张大爷送到法庭门口,陈法官和他握手告别,看着他的背影渐渐远去,陈法官心中感慨万千:“如今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发生了不少改变,因为各种原因独自生活的老人并不在少数,通过这一判决,我们也希望能提醒大家,希望大家能多一些体恤,多关心老人的物质、精神需求,给予他们更多的爱和温暖。”
妥善解纷
助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近3年来,南雄市三个人民法庭共接待基层群众咨询6000余人次,调解案件1600余件。但也有不少案件因为矛盾纠纷较深进入诉讼。
30岁出头的赖某年龄不大,但在村里已承揽盖瓦工程多年。“2019年,我承揽了村里老赵家的屋顶盖瓦工程,雇请了刘某等5人一起干活,工钱150元一天,没想到却惹来了官司……”说这话时,包工头赖某内心五味杂陈。
原来,做工当日,50多岁的刘某和其他工人贪杯喝了一瓶红米酒。喝酒后,刘某就上屋顶铺盖瓦面,在提泥浆时脚下一滑,不慎从4米高的农村屋顶跌落,造成头骨骨折,脑内出血,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才出院。经鉴定,刘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等级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赖某和刘某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便将赖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赖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我一直都督促工人工作时间不能喝酒,没想到刘某还是喝了,而且还酒后干活,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一起喝酒的工人也要承担责任。”庭审中,对于赔偿责任的分担,赖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刘某方则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喝酒与原告受伤有因果关系,我方认为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刘某与赖某之间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或人身依附关系,属于个人间劳务关系。刘某明知自己从事的是高空作业,具有较高危险性,仍在喝酒后提供劳动服务,不慎从屋顶坠落,应当承担主要过错责任……”了解事情缘由后,该案承办法官结合案件案情,向双方当事人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刘某应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赖某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向刘某赔偿3万余元。赖某、刘某均服判息诉。
“像本案这样的涉民生案件,事关基层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乌迳人民法庭刘法官说道,“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我们要通过办好一个个案件,加强释法说理,让纠纷切实得到妥善处理。”
司法护航
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富哥(化名)是南雄当地某镇一间农业开发公司的法人,这些年来,富哥经营的农业开发公司一直在南雄市的乡镇垦造土地用以种植优质稻米,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
2018年下半年,村里养猪大户辉子(化名)在农业开发公司垦造的水田上游经营养猪场,因没有修建专门的污水排放渠,该养猪场的污水流入下游的水田造成污染,导致37亩水稻失收。农业开发公司和养猪场为此引发纠纷,富哥也因此将辉子告上法庭,诉请辉子赔偿农业开发公司的损失。
庭审过程中,被告辉子辩称:“我经营的养猪场与原告水田相隔有3米左右,中间还有一条用水泥浇筑的排水渠隔开,猪场的猪粪尿根本不存在直接往原告水田排放的可能,而且猪场的排水渠与原告用水泥浇筑的排水渠在地势上低了将近1米……”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湖口人民法庭陈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辉子的养猪场紧邻原告水田,并利用简易的土沟排放污水,由于污水进入原告水田的灌溉水渠造成了水田污染,致使原告水稻失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参照损失发生时水稻稻谷的市场行情,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80000元。”去年12月,南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切实用司法保护的方式来推动地方经济和生态农业良性发展。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地因现代农业发展、经营合作合同等产生的各类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让司法深度参与地方治理,妥善处理各类民间经济合作纠纷,以司法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助推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助力乡村振兴。
延伸触角
司法服务紧跟群众司法需求
近3年来,南雄市三个人民法庭建成以“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智慧法院体系,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诉讼服务。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人民法庭依托“云上法庭”开启线上庭审模式,全面实现多方视频开庭、多平台互联、全程录音录像、在线核对并签署庭审笔录等功能,予群众更多司法便利;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在南雄市珠玑-梅岭景区设立旅游巡回审判工作室,由湖口人民法庭负责审判工作室相关事务,为人民群众化解旅游纠纷。
此外,各法庭以送法进基层、进乡村、进校园等形式,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广泛普及民法典、妇女儿童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人民群众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乌迳人民法庭刘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旁听席上坐着一群来自乡镇的基层干部群众。审理现场气氛庄严,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法官提问逻辑缜密,用语专业规范,并详细地阐明案件涉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乡镇干部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一名来自南雄市乌迳镇的基层干部说:“我第一次参加法院旁听庭审活动,感觉上了一堂非常深刻直观的法治教育课,不仅充分了解了民事案件庭审的全过程,还对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只有我们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日常工作中才能更好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
人民法庭的法官不仅在法庭上庭审教育、释法说理,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和示范作用,让法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让法治宣传彰显司法温度,深入人心。
【全媒体记者】唐音
【通讯员】黄健婷 钟州琼 赖铭
【作者】 唐音;韶法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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