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发展的民生工程,也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城乡一体化。采取“棚户区+商业开发”、“棚户区+基础设施”、“棚户区+公园建设”、“棚户区+保障房”、“棚户区+小城镇”等模式,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县城、乡镇棚改项目100多个,共计投资约50亿元。涉及城市、工矿、煤矿、林业、农业五类棚户区,改造范围从县城全覆盖至乡镇。惠及群众约10万人,其中2万居民实现出棚进楼,8万人直接或间接受益。集中连片棚户区基本消除,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曾是新老城区结合部、城中村的板凳垭,成为集高端住宅、商业、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一代文旅城市综合体;曾被称之为“堵心路”的城庙路,成为人民群众的“连心路”;曾经破产厂房连片的断渠,成为市民争先打卡的“绿肺公园”;曾经老旧房屋高度集中的红光山,成为弱势群体实现安居梦的保障房小区;曾被边缘化的正直镇,成为地域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合理的新型小城镇。
一是多主体参与。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积极构建广泛参与棚改的多元化主体。工作主体既有住建、经信、林业等棚改行业主管部门,也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系统、辖区类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既有重庆宏帆公司、县城投公司等国有企业,也有四川青云房产公司等社会民营企业承接棚户区改造服务。
二是多渠道筹资。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对接相关单位,做好项目补助资金争取、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国开行及农发行棚改政策性贷款工作。同时,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参与投入。政府投入差口部分由本级财政兜底。
三是多方式改造。按照城市规划建设功能分区,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多方论证科学选择改造方式。采取拆迁新建安置房、货币化安置、综合整治、改扩翻建等方式综合改造,避免简单的大拆大建。
四是多元化安置。按照“以人为本”这一核心宗旨,采取“模拟征收”方式,尊重被征收群众的意见。采取实物还房、纯货币化、政府统一购买商品房等方式进行分类安置。被征收房屋对象无其他住房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提供公租房进行阶段性保障安置。(龚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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