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泉州一名中年男子带孩子到餐饮店点餐,等餐期间他看到隔壁桌有一部手机正充电,竟当着孩子的面将手机偷走。次日,民警在一租房内将嫌疑男子抓获。他交代,当时想到自己的手机有些旧,用起来很卡,便动起了歪心思。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着自己孩子的面盗窃他人手机,该男子的行为确实让人匪夷所思,这样的父亲怎么能给孩子起到一个带头作用?怎么能树立一个良好的父亲形象?那么对于这名父亲来说,其行为性质如何?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
1.该男子行为性质如何?
该男子在饭馆吃饭时,趁他人不注意将他人正在充电的手机拿走,虽然这部手机并没有在其所有人的物理控制中,但是根据一般人的理解,这部手机已经有其所有人观念上占有,因此,该男子趁他人不注意,拿走他人手机的行为是一种盗窃行为。
那么该男子在餐馆拿走他人手机的行为是否是属于入室盗窃呢?如果是属于入室盗窃的话,那么无论其盗窃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入室盗窃的“室”主要是指: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该餐馆作为每个人都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而且其主要功能是用于吃饭,并不是用来住宿,不属于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因此,该男子的行为不属于入室盗窃。
2.该男子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可以对该男子最高处以15日拘留和1000元罚款。
根据福建省关于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如果该男子盗窃手机的价值经鉴定超过3000元,那么该男子就构成盗窃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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