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男子阿劲(化名)在交友软体上认识未满14岁的幼幼(化名),竟仍与对方发生性行为,甚至还揪朋友阿锡(化名)一起来,一天内2男与幼幼发生性行为达4次,事后遭幼幼父亲告上法院,阿劲、阿锡分别遭判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阿劲与幼幼在交友软体上认识,2019年4月28日他开车到台东幼幼家,并将幼幼载回他位于屏东县的住处,双方在同日下午3时许,发生一次亲密关系。
完事后当天晚上,阿劲要将幼幼送回台东,但抵达台东时,幼幼却说不愿意回家,阿劲一听又将幼幼载回屏东,途中在屏东市某处接友人阿锡上车,3人于凌晨2时32分左右一同前往某摩铁休息,3人进入摩铁后,阿锡在没有违反幼幼意愿的情况下,与幼幼发生性行为。
而阿劲见这一幕,再度动了邪念,再度与幼幼发生关系。事后阿劲开车将阿锡送回家,并在摩铁房间内第3度对幼幼性交。2男在一天的时间内,与未满14岁的幼幼发生4次性行为。
事后幼幼的父亲察觉不对劲,一怒之下将2男告上法庭。阿劲在法院审理时对犯行坦承不讳,阿锡则坚决否认自己知道幼幼未满14岁,辩称“我觉得幼幼应该有18岁以上,在跟幼幼发生性行为之前我会去考虑她的年纪,但我从头到尾没有去做年龄方面的确认、我没有询问幼幼年纪,我觉得她看起来像17、18岁”等语。
法院调查时发现,幼幼外表确实比实际年龄成熟,她在警询时称,阿锡不知道她的年纪,侦讯时也透露,很多人说过她看起来像17、18岁,“我长得比较成熟”。
屏东地方法院审理过后,认为2人严重影响幼幼的身心正常发展,也因赔偿金额双方谈不拢,未能达成调解,分别将阿劲、阿锡判刑4年、6月,此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日前遭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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