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乳源瑶族自治县聚焦特殊群体,聚力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近日,该县印发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月标准的批复》,进一步提高全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全县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772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补差标准由609元/人·月提高到631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由532元/人·月提高到580元/人·月,补差标准由276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城镇特困人员(三无)供养标准由1236元/人·月提高到月人均128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由852元/人·月提高到928元/人·月。此次提高标准惠及乳源县困难群众4831人,补发1-4月提标补助资金95.4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此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是乳源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为确保提标补助及时惠及困难群众,乳源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做好资金测算,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各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记者】范永敬
【通讯员】谭淑娜 黄园美 林遥轩
【作者】 范永敬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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