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61版)
(4)产能及原材料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相关产品的产能明显增加,但仍存在部分产品产能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的情况。目前公司正在推进七大智能生产线优化建设和智能调节阀数字化工厂建设等一批重点项目,但受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尤其是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周期的影响,可能导致项目进度拉长,产能建设速度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司智能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等建成后固定资产折旧有所增加,若因未来市场波动导致未达预期效益,将可能摊薄公司的盈利水平。为此,公司将积极加强市场趋势研判,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推动后续扩产项目建设,力争早建成、早投用、早见效,并不断强化生产组织和管理,努力降本增效,提高生产效率,合理消化产能,以优质产品及时满足市场。
若全球新冠疫情、中美贸易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局势出现新的不利变化,公司部分进口元器件采购可能面临相应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原材料市场变化,及时反馈并制定合理有利的采购计划;持续拓展多方供给渠道,合理扩大相关元器件、零部件的安全储备,尽量规避和降低采购供应波动带来的影响。
(5)技术风险
工业自动化仪表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特别是围绕突破高精尖技术、实施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其产品技术开发、制造工艺研究以及中试等所需时间相对较长,若公司在技术攻关、工艺沉淀、市场导入等方面的工作未能顺利推进,未来可能面临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未达预期的风险。此外,我国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业迅速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融合创新的关键时期,随着本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若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将削弱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此,公司需要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智能制造能力、产品质量、可靠性以及适应特殊工况、特殊应用条件的能力,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将积极把握行业技术变革先机,通过大力发挥产学研用协同优势,聚集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团队,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技攻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和储备,优化产品性能,完善规格品种,并持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保持公司竞争实力和发展活力。
3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调整期初“预收款项”33,288.83万元至“合同负债”列报,调整期初“预收款项”4,327.55万元至“其他流动负债”列报;调整期初“应收账款”23,246.76万元至“合同资产”列报。
6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重庆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川仪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软件有限公司、重庆川仪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川仪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重庆川仪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宝川自控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重庆霍克川仪仪表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工程检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川仪特种阀门修造有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四联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速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庆川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绵阳川仪大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江西川仪三川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21家下属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董事长:吴朋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2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近三年,签署重庆啤酒、北大医药、新大正、重庆路桥、博腾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秦安机电、川能动力、达威股份、川化股份等年度审计报告。
[注2]:近三年,签署川仪股份、万里股份、博腾股份年度审计报告;
[注3]:近三年,签署众合科技、三花智控、聚光科技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兆驰股份、渝开发、众合科技、银亿股份、太极集团、贵州百灵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0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5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1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状况良好,且天健在担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一致认为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天健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9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72元,共计募集资金67,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3,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86.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653.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8-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洋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5年12月,公司将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由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十七厂有限公司开设
[注2]:该募集资金专户由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开设
[注3]:该募集资金专户由全资子公司重庆川仪调节阀有限公司开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拟建设工业网络通信技术平台、智能仪表协同开发设计平台和测试能力实验室,主要从事产品工艺技术性能提升的研发活动,因此不能单独核算效益。但是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技术性能、生产制造能力和工艺质量水平,增加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研发和技术保障。除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外,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及2015年1月16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的子项目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流量仪表的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C分区C02-1/02地块变更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61号,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部分新建、部分利用现有厂房。
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原计划建设厂房2.1万平方米,土建及相关费用为6,079万元。目前实际新建厂房约2.03万平方米(包括智能执行机构和智能流量仪表预留厂房面积),因公用系统等费用节余,土建及相关费用预计为4,138万元,该部分预计节余项目资金1,941万元;项目原计划投资工艺设备11,181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适逢国家启动“中国制造2025”,公司结合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推进两化融合的要求,对工艺设备方案进行了进一步论证与优化,减少了部分设备投资,同时,公司严格执行招标采购规定,招标采购价格低于预算价格,加之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使用了其他项目资金等原因,在产能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工艺设备投资预计将节余项目资金4,294万元;综上,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共计6,235.00万元。
为实现主要现场仪表的技术升级及产能提升,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线布局、发挥精益生产集约效应、提高智能制造整体水平、增强主力产品成套供货能力,2017年10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17年10月30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部分变更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在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中增加智能调节阀技术升级及产能提升相关建设内容,预计新增投资额为8,269万元,其中6,235万元使用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其余资金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智能调节阀项目建设周期为14个月,同时考虑生产布局的统筹安排和项目实施的协同性,增加建设内容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整体延期至2018年12月底。
上述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的用途及总额。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一)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
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因办理项目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耗时较长,且2016年下半年以来建材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施工单位影响较大,施工进度延迟,导致项目建设总体进度低于预期,因此本着谨慎的原则,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流程分析仪器及环保监测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7年7月调整为2018年7月。
2018年7月31日,该项目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该项目计划投资12,8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2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650万元。该项目建设投资签订合同总额6,936.89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为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资金11,228.09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使用资金6,866.08万元,使用铺底流动资金4,362.01万元)。
(二)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产品性能检测试验室建设、计量检测室建设因少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进度有所延缓;智能仪表协同开发设计平台建设因涉及多软件工具相互调用及接口实现,相关软件在建设过程中需反复论证、更改、调试、验证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环境条件、确保稳定性和可靠性,导致功能性验收周期较长,为保证项目建设质量,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7年7月调整为2018年7月。
2018年7月31日,公司完成工业网络通信技术平台、智能仪表协同开发设计平台、寿命仿真试验室、产品性能检测试验室、计量检测室等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该项目计划投资5,268万元,其中土建与公用系统计划投资1,478万元,研发设备计划投资3,0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1万元。因前述实施方式变更,土建与公用系统不再实施。该项目签订合同总额3,230.0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资金3,230.09万元。
(三)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
该项目旨在通过建设厂房、优化生产模式、增加设备投入等手段提升公司智能流量仪表、智能执行机构、核电温度仪表、智能调节阀四个产品的产品技术性能和产能。2018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智能调节阀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海外厂家生产周期原因,交货期需延长至2019年5月,考虑设备安装调试等其他因素,同意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底整体调整为2019年12月底前。
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资24,4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2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19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签订合同总额19,244.6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814.95万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使用资金16,597.23万元,使用铺底流动资金6,217.72万元)。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川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仪股份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川仪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川仪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下属子项目智能执行机构、智能流量仪表于2018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核电温度仪表于2019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智能调节阀于2019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而,智能现场仪表技术升级和产能提升项目整体于2019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上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将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议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仪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1〕8-163号)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20,568,802.91元,上年结存的可供分配利润768,460,984.48元,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32,056,880.29元,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88,511,922.6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56,972,907.10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5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118,500,00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938,472,907.10元结转到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川仪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川仪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川仪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关于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号)。
(十二)《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重庆川仪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绵阳川仪大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00,700元和9,000,000元,上述两项合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9,200,700元,母公司报表项目中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减少19,200,700元,资产减值损失增加19,200,700元,最终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资产、权益和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川仪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一、二、三、四、六、十项议案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之后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9,500万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56,972,907.10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5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500,000元(含税),结余未分配利润938,472,907.10元结转到以后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1.07%,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配比例充分考虑了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自身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且兼顾公司经营与股东利益。董事会关于该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章程相关规定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能有效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止2020年末,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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