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报姐要给大家说个事
海宁一位60多岁母亲
替女儿女婿作担保
可没想到女儿女婿却失联了
她无奈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这笔钱我会慢慢还的
近日上午,64岁的朱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来到海宁法院,将手中的2万元现金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说:“我女儿和女婿都联系不上了,这笔钱我会慢慢还的。”
原来,朱某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为女儿女婿的30万元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岂料,朱某的女儿女婿一直未能按约还款,三人因此都成了失信被执行人。
此后,因朱某的女儿女婿未能按约还款,银行先后从担保公司的账户中扣除了18万余元。朱某的女儿女婿也未能归还担保公司的代偿款。于是担保公司将朱某及其女儿女婿一起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朱某的女儿女婿归还担保公司代偿款18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朱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朱某已年过六旬,还需要不时前往外地照顾90岁高龄的母亲。由于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朱某在乘坐飞机、高铁、不动产交易等方面受到限制,前往外地看望母亲诸多不便。无奈之下,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书,请求法院撤销自己的失信人名单,并承诺一定会履行法律文书上的义务。
考虑到朱某的实际情况确实不易,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给了朱某一次修复“信用裂痕”的机会。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分期履行。将第一笔执行款交出后,法院解除了对朱某的失信和限高措施。朱某对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和申请人的理解表示了感谢,并承诺接下来定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失信有了补救的办法
一次失信
不代表终身受限
如果你已经被海宁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了解这份3月17日出台的
《海宁市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办法》
就有机会“补救”
为鼓励和引导失信被执行人积极纠正失信行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解决执行难,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海宁法院制定了《海宁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激励办法》。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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