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大年初一下午,一男子刁某拿着刀在街上将妻子杀害,据悉两人在行驶途中发生争吵,进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事发后,刁某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被赶来的民警带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浙江伤人致死案二人系夫妻# #社会#
大年初一,将自己的妻子当街杀害,这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怨?但是,从本案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丈夫一般死不了。
怎么讲?首先,在本案中,两人在行驶途中发生争吵,进而演变成拿着刀子对妻子实施伤害,在法律层面来讲,这是被害人有过错,但是这种过错是否属于被害人重大过错,从而导致了丈夫激情杀人的,目前来看,还不得知。但是如果一旦是妻子有重大过错,在法律上,会减轻丈夫的法律责任。
其次,案发后,丈夫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被前来处置的民警带走。在最高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案发后没有离开现场,被警方带走的,属于自首。由此可见,其丈夫又有一个自首行为,在《刑法》规定中,又面临从轻减轻处罚的后果。
第三,如果他们有孩子,那么取得孩子的刑事谅解,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当然,还有妻子父母的刑事谅解,这点上目前还是有疑问,作为父母,很难去谅解。
第四,目前来看,刀子是怎么来得,是菜刀还是什么刀,还是提前准备的,也不得而知。这对于定性是具有参考意义的。同样,本案中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目前来看,两人发生争执后,进而丈夫对妻子实施了捅刺,在这种情况下,有附近市民上前劝阻甚至抱过刁某,最终都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因此看来更倾向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人讲,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在大年初一这个特殊的日子发生了悲剧,一个巴掌也拍不响,其实,作为外人,我们很难了解事情的经过,但是,这都不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海宁一男子持刀当街砍死妻子#
标题:大年初一,浙江海宁一男子当街持刀砍死妻子,现场十分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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