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冉某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2018年,犯罪嫌疑人冉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其通过以贩养吸的方式筹措毒资,于2020年9月在沿河县官舟镇,贩卖一克海洛因给田某某吸食,2020年10月9日其在沿河县官舟镇再次贩卖一个零包海洛因给田某某吸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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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案中,冉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故本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毒品的危害有如下:一是危害身心,使吸毒者精神和身体都具有依赖性,毒品危害人体的机制,影响健康寿命,助长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二是危害家庭,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三是危害社会,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切莫沾染毒品,让生命之花凋零。
来源:沿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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